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包括建設合適的方案和實行流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88-06-18
  • 生效日期:1988-06-18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6-18
【生效日期】1988-06-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6月18日)
一、為了做好新菜地和農田水利開發基金(以下簡稱開發建設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證在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後,切實搞好新菜地和新水地(水田)建設,使被占用的菜地、水地(水田)得到有效的補充,根據《陝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凡國家、集體、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征(占)用專業菜田或水地(水田)的,都要在辦理征(占)用耕地手續的同時,交納開發建設基金。臨時占用交納的押金,押金所有權屬交款單位或個人。臨時用地期滿,被占專業菜田、水地(水田)經占用者整修後,能全部繼續作為專業菜田、水地(水田)使用的,押金全部退還交款者;需要改造的,改造所需資金從押金中支付。
三、非農業建設用地單位或個人征(占)用的耕地,是水地(水田)的交納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是專業菜田的交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不再交納農田水利開發建設基金。
開發建設基金的交納標準如下:
(1)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本村的集體單位及個人進行建設徵用每畝專業菜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標準為:西安市郊區七千至二萬元;寶雞市、鹹陽市、銅川市郊區五千至七千元;其它各縣(市、區)城郊區和工礦區三千至五千元。本村集體和農民個人占用專業菜田辦企業的,按上述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收。本村農民個人建房占用專業菜田,按上述標準減半計收。
(2)征(占)用每畝水地交納水利開發基金的標準為: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本村的集體單位及個人進行建設的收一千二百元,本村集體、農民個人辦企業的收八百元,本村農民個人建房的收六百元。
(3)征(占)用每畝水田交納水利開發基工標準為: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本村的集體單位及個人進行建設的收一千四百元,本村集體、農民個人辦企業的收一千元,本村農民個人建房的收七百元。
(4)臨時占用專業菜田或水地(水田)的,按上述標準的一半收取押金。
開發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收繳。即: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各級政府批准征(占)用耕地的檔案,出具這些耕地中共有多少專業菜田或水地(水田)的證明,用戶持證明到財政部門交款。土地管理部門接到財政部門的收款收據後方可劃撥耕地。
四、開發建設基金實行分級管理
收繳的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在西安、寶雞、鹹陽、銅川四個市近郊區的,區留百分之四十,上交市百分之五十,上交省百分之十;在基本沒有建設新菜地條件的市區,區留百分之十五,上交市百分之七十五,上交省百分之十。其它縣、市和工礦區的,縣、市留百分之七十,上交地區(市)百分之二十,上交省百分之十。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土地管理、農牧、商業部門管理使用。
收繳的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縣留百分之六十,上交地、市百分之二十,上交省百分之二十。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土地管理、水利部門管理使用。
五、開發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如下: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是:(1)新菜地建設的勘測規劃、技術培訓、科學實驗;(2)建新菜地必需的開溝、修渠、埋管、打井、修路等基礎工程建設、設備購置以及田間土地平整、加工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3)蔬菜大棚、溫室、育苗設施建設;(4)老菜地改造、挖潛的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設定;(5)蔬菜批發市場建設。
水利開發建設基金全部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包括進行水利建設規劃,勘測、設計和技術培訓;對現有水利設施更新、改造、提高灌溉效益;興建新的水利設施,擴大灌溉面積;興修直接保護水土(水田)的防洪工程,提高保證程度。
六、開發建設基金必須先收後用,專項使用;年終如有節餘,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要制定、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不準挪用,不準轉移用途,不準用作非生產性支出。
七、使用開發建設基金,實現有償借款和無償撥款相結合的辦法。建設周期長、直接經濟效益小的項目,可以無償撥款;建設周期短、直接經濟效益顯著,實行有償借款。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無償、有償部分各占一半。水利開發建設基金的有償部分以占到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宜。開發建設基金有償借款期限為三年至五年。到期收回的借款,原屬哪一級的資金,仍列入那一級開發建設基金帳戶,繼續周轉使用。逾期不還的,從超過之月起,按月收取千分之五的資金占用費。
八、使用開發建設基金,以效益定項目,按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各縣首先要制定新菜地建設和水利建設規劃。鄉政府、水利建設管理部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承包農戶按照縣上的統一規劃,進行新菜地或水利建設時,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援為輔”的方針,落實自有資金及必要的勞動積累後,資金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開發建設基金援助,由各級開發建設基金的管理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估,擇優扶持。扶持項目確定後,由管理部門同受援單位簽訂契約,明確各方的經濟責任。項目竣工後及時報上級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契約執行過程中,管理部門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實行資金效益追蹤反饋責任制。違反契約規定,轉移資金用途的,立即停止撥款或追回撥款。
九、開發建設基金統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專戶儲存,計畫管理,財政審批監督。使用時,由水利、農牧、商業等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年度建設計畫和預算分配方案,經財政、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由業務主管部門下達年度建設計畫,由財政部門下達年度預算。年終分別由水利、農牧部門編報決算,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十、加強財政監督。財政部門要配備專人負責,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經常對資金使用和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新菜地和水地(田)建設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對鋪張浪費,貪污盜竊或挪用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必須嚴肅處理。
十一、年度終結後,各地、市、縣政府要對各項開發建設基金的使用和效益情況寫出專題報告,上報省政府和省級各主管部門。
十二、各地、市應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上報省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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