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專項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要以胡錦濤總書記6月25日在中央黨校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石宗源書記關於土地管理必須依法監管、嚴格審批、嚴查腐敗行為的指示精神和省紀委全會的要求,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推動土地節約利用,促進土地調控政策的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性質:名詞
  • 作用:通知
主要內容,工作實施方案,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專項清理工作目標,專項清理的範圍和具體內容,專項清理的方法和步驟,專項清理的有關要求,

主要內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習水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習水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

工作實施方案

具體由以下目標組成:(2007年10月12日)

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思想和目標:

專項清理工作目標

:按照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建設廳、審計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監發[2007]12號檔案、遵義市監察局《關於認真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監通[2007]12號檔案精神,通過專項清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的情況,查處並糾正土地審批、土地出讓以及出讓金收支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土地出讓中的腐敗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嚴格依法規範土地審批和出讓行為,加強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

專項清理的範圍和具體內容

對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宗地供應的規劃情況。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是否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規劃設計條件是否明確出讓宗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停車泊位、主要出入口、綠地比例、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界線、開發期限等要求;附圖是否標明宗地區位與現狀、地塊坐標及標高、道路紅線坐標及標高、出入口位置、建築界線以及周圍地區的環境與基礎設施條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劃撥用地是否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協定出讓是否符合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是否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供應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三)供地過程的規範性。土地出讓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式;出讓計畫、出讓公告及出讓結果是否按照規定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布;出讓底價人是否經過評估、是否經過集體決策,宗地的出讓 價格是否低於最低價標準、是否低於底價;簽訂出讓契約是否規範。
(四)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按照出讓契約的約定按期足額徵收土地出讓收入;是否擅自減免或同意緩交土地出讓收入;是否以各種名義向用地單位返還或“借出”資金;2005年、2006年徵收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和國庫;2007年徵收的土地出讓收入是否全額繳入地方國庫;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五)供地後宗地使用情況。供地後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情況;經批准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後,是否重新簽訂契約並按照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供地後是否存在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有無經濟適用房用地改變為商品房用地的行為。

專項清理的方法和步驟

清理工作採取自清自糾與逐級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分以下步驟進行。
(一)建立組織協調機制。此次專項清理由縣政府牽頭,縣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按照統一部署共同組織開展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共同研究處理。
(二)自清自糾。2007年12月31日前,按進展月報要求,縣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範圍、內容和要求認真開展自清自糾。清理情況分別填報《宗地供應情況登記表》、《劃撥用地統計表》、《協定出讓用地統計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統計表》、《2005-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情況統計表》和《2007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情況統計表》。
(三)督促檢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5日,縣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自清自糾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總結報告。自清自糾結束後,縣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共同起草清理工作報告,於2008年1月10日前報送市專項工作清理小組辦公室、縣人民政府,並分別報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

專項清理的有關要求

(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實效。要突出重點,圍繞①是否將應當出讓的土地作劃撥處理;②是否將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以協定方式出讓;③出讓金的定價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規;④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有無違反規定改變用途等規劃條件四個主要環節進行清理。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注意通過清查用地單位的財務賬目,發現地方政府有無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要逐一通過查資料、核賬目、看現場等方式,對照檢查宗地審批手續和供地方式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是否吻合、檔案資料與土地實際利用情況是否吻合、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數額與財政部門實際收取數額是否吻合、土地出讓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政策規定的使用範圍是否吻合、用地單位實際使用情況與國土資源部門用地要求是否吻合 ,務求搞清真實情況。
(二)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跟蹤指導。縣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要注意掌握全縣工作進度,及時開展督查督辦糾正存在問題,指導和推動工作順利開展,達到市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12月初組織抽查的要求。
(三)實行專項清理工作進展情況月報制度。2007年10月前將2005年度自清自糾結果及表格上報。2007年11月前將2006年度自清自糾結果及表格上報。2008年1月5日前將2007年度自清自糾結果及表格上報。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29日將工作情況及表格匯總,每月30日分送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審計局,並同時上報Excel表格數據。
(四)認真整改糾正,嚴肅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認真負責地組織實施專項清理,防止出現搞形式、走過場和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對組織領導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徹底、整改糾正不到位的,要實施重點檢查,跟蹤督促落實;對專項清理不認真、不按規定整改和糾正問題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監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和土地出讓金管理使用專項審計工作,及時梳理和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違法違紀案件;要加強與我縣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注意發現和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案件;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要填報《專項清理期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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