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直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及縣屬企事業機構:

《習水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生豬生產是我縣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豬肉也是我縣城鄉居民生活的主要肉食來源。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是穩定生豬生產,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問題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環。有利於提高生豬產業防災防疫能力,穩定生豬市場供應,保障民眾生活,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各鄉鎮(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高度重視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大力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保險期限:一年
  • 保險金額:每頭1000元
  • 保險費:每頭60元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習水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探索建立能繁母豬保險體系。根據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的相關工作安排和省、市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精神為指導,統一領導、統一政策、統一時間、統一安排,確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任務,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調動養殖戶(場)養豬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生豬生產、流通、消費和市場調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地方政府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分工負責,能繁母豬養殖戶(場)廣泛參與的原則,要嚴格掌握政策,正確引導,遵循自主自願的原則,不搞強迫命令,做到能繁母豬應保盡保。
三、主要內容
(一)經營模式和機構。
2007年開始,我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習水分公司按中國保監會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自主經營。
(二)投保人、保險險種及條款。
1、投保人:投保人飼養的母豬須符合以下條件:
(1)投保的能繁母豬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含);
(2)投保時能繁母豬在8月齡 以上(含)4周歲以下(不含);
(3)能繁母豬存欄量30頭以上(含),未達此規模的,須通過專業合作組織或以(鄉)鎮、村、組為單位,以統保方式參加保險;
(4)管理制度健全、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
(5)飼養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
(6)投保的能繁母豬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無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縣級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式接種並有記錄,且必須具有能識別身份的統一標識。
2、保險險種:能繁母豬養殖保險。
3、保險條款:見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豬養殖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母豬保險條款》。
(三)保險責任和期限、保險金額和費率。
1、保險責任:我縣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能繁母豬直接死亡損失,暫時不增加其他保險責任。
重大病害包括敗血症、藍舌病、癢病、豬瘟、豬丹毒、豬肺疫、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應;
自然災害包括颱風、龍捲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隊外)、冰雹;
意外事故包括土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2、保險期限:一年
3、保險金額:每頭1000元
4、保險費率:6%
5、保險費:每頭60元
四、政策扶持
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鼓勵能繁母豬生產,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地方財政補貼30%(省、地、縣財政按4:3:3的比例承擔),養豬戶承擔20%。即中央及地方政府每頭負擔48元,養殖戶(場)承擔每頭12元。
五、主要工作流程
(一)投保。
由鄉鎮政府負責做好養殖戶自繳保費部分的收取工作,填寫養殖保險清單,將保費全額存入保險公司專戶,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以村、組集體投保的保險單出具給村、組長,並附保險清單;規模場以戶為單位投保的,保險單出具給養殖戶),同時出具收款憑證到戶,農戶應妥善保管收款憑證。
中央及地方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部分,由保險機構提供保險進度清單,經縣畜牧事業局審查把關後,縣財政局方可撥付。
(二)保險和理賠。
投保人投保生豬出現死亡後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鄉鎮保險代辦點(可以電話報告)。保險代辦員應做好記錄記載,並會同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查勘,由當地畜牧站或縣畜牧事業局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獸醫師或畜牧師進行鑑定之後,出具《死亡鑑定證明》,需要進行賠付的由農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並履行簽字蓋章手續,交保險代辦員向保險公司辦理。當縣畜牧部門不能對發生的病害進行最終鑑定時,需送省、市級檢驗診斷的,其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其鑑定結果作為理賠依據。具體操作辦法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豬養殖保險條款》辦理。
六、時間步驟
開展能繁母豬的保險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政策性強。全縣安排從9月開始啟動,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能繁母豬保險任務。在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9月30日前)。傳達貫徹省政府關於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方案,開展2-3個鄉鎮的試點。各鄉鎮要召開村幹部、鄉村防疫員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全面啟動全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2、調查摸底,建立台帳階段(從10月1日至20日)。各鄉鎮要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全面調查能繁母豬參保底數,建立健全規範到戶(場)的能繁母豬台帳,明確投保人。具體工作要求做到“三見”:一是見豬。由鄉村組幹部和畜牧獸醫人員逐戶逐場逐頭調查。二是見人。現場調查的母豬數要經母豬養殖戶確認。三是見標。對母豬佩帶的畜禽標識實行一豬一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3、實施保險,開具保單階段(從10月21日-12月21日)。各鄉鎮要根據調查摸底和建立台帳的情況,鄉鎮畜牧站造冊登記,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畜牧獸醫局初審,縣財保公司審核認定,向全體能繁母豬養殖戶(場)開具保險單。30頭以上規模養殖戶(場)直接單獨開單;散養戶以村或村民組為單位開具保險單,並附規範的能繁母豬養殖戶姓名、飼養頭數花名冊。
4、驗收總結階段(從12月21-31日)。以鄉鎮為單位,對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進行總結,按照一戶不漏、一頭不少的要求,及時進行補差補缺,確保投保率達到100%。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檢查驗收標準,並組織力量到鄉鎮,進行檢查驗收。對全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迎接上級檢查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實施,我縣成立了“習水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農業副縣長何香中任組長,政府辦聯繫農業的副主任楊登洪任副組長,畜牧事業局副局長穆林、縣財政局局長袁開壽、縣財保司經理王湄金和各鎮鄉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畜牧事業局,穆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保險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保險工作的開展,收集、反饋和上報有關情況。
(二)正確宣傳引導。
要充分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科學、準確、及時向廣大民眾宣傳國家實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政策規定;宣傳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給廣大養殖戶(場)帶來實際利益;宣傳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可以切實有效地化解養豬風險,增強廣大農民養豬致富的信心;宣傳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對加快建立健全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的重大作用,動員廣大能繁母豬養殖戶(場)積極參加能繁母豬保險。
(三)明確責任。
縣人保財險公司和畜牧事業局是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要全力以赴,相互支持,協調配合全力開展工作。財保部門主要負責保單印製、保險業務宣傳、保費收繳和保險理賠等保險業務工作;畜牧部門主要負責能繁母豬基礎資料和數據檔案的建立,做好免疫、標識佩帶等工作,並對承保前的鑑定、查勘定損理賠給予配合。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中央及地方政府承擔保費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管工作。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實施本鄉鎮的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畜牧的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要組建鄉鎮辦事機構,能繁母豬保險代辦點,採取專、兼職辦法落實專人負責。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強宣傳,加大保險工作推進力度,做好保費收繳、保險理賠定損和實施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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