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治理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治理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按照省、市相關工作安排,2014年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治理行動,現將《習水縣治理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11月4日
習水縣治理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省人民政府要求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治理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該項工作已經納入2014年政府績效考核,按照市國土資源局工作要求,為確保我縣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4年,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專項行動,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的工作原則,按照“邊清理、邊整改、邊查處”的工作要求,全面調查清理我縣行政區域內的礦業權現狀,對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採”行為的礦業權依法進行分類處置,並通過專項行動建立健全我縣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長效機制。
二、工作範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2013年6月30日前發證的除煤礦採礦權、砂石土採礦權以外的所有礦業權。煤礦兼併重組正在進行,相關清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另行部署;砂石土礦省政府已下發了《關於加強砂石土資源開發管理的通知》(黔府辦函〔2014〕5號文)進行專項管理。
三、實施步驟
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在縣國土資源局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安排,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治理行動。對探礦權、採礦權進行逐一清理,登記造冊,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匯總。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各國土資源所上報的匯總材料進行分類,按照相關要求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4年4月開始,本年底結束。分為制定方案調查清理分類處置健全長效機制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階段。2014年4月,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對“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行動的相關要求,制定《習水縣治理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行動方案》,同時成立礦產資源專項清理行動工作機構。
(二)調查清理階段。2014年5月至6月,在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部署安排下,完成我縣行政區域內探礦權、採礦權現狀的調查清理。對市級及以上發證的探礦權、採礦權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初步意見。
探礦權、採礦權調查清理:礦權科按照匯總情況填寫調查表,分類登記造冊。全面清理所有探礦權基本情況、勘查投入、取得的成果、勘查工作進展等情況。全面清理採礦權基本情況、礦山建設和生產情況。於5月底前完成對探礦權、採礦權的調查。
每月28日前向市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探礦權、採礦權清理進展情況月報;5月25日前,報送匯總資料、分類處置意見和調查報告。
(三)分類處置階段。2014年7月至9月,在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對清理結果依法分類處置。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已經廢止的,報審批登記機關依法予以公告後,依法註銷、吊銷。探礦權、採礦權存在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由縣級或以上國土資源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圈而不探、占而不採”的行為,按照省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處置意見,各審批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分類處置。
(四)健全長效機制階段。2014年10月至12月,迎接市局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檢查驗收,並將檢查驗收結果報告縣人民政府。總結開展專項行動的經驗,提出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建議,並形成專題報告在10月31日前報市局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建立共同責任機制。
成立習水縣礦產資源治理“圈而不探、占而不採”專項治理工作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專項行動工作。
組長:稅新紅(國土資源局局長)
副組長:馮雙(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鐘方堯(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周小兵(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大隊長)
成員:趙福中(國土資源局礦權科科長)
劉仕德(國土資源局資環科負責人)
袁健華(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科長)
封興萬(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副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礦權科,趙福中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國土資源所、相關科室要按照工作方案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二)加大力度,紮實推進專項行動工作。
專項行動辦公室負責全縣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不定期召開專項行動工作會議,共同推進專項工作。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積極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國土資源所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工作宣傳,形成對礦產資源“圈而不探、占而不採”行為依法查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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