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全面清理行政許可行政服務事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全面清理行政許可行政服務事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有關工作部門:
《習水縣全面清理行政許可行政服務事項工作方案》經縣
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檔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2015年3月3日
習水縣全面清理行政許可行政服務事項
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和市場運行的干預,加快形成規範高效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根據國務院、省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要求,縣政府決定對縣級機關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行政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方便行政管理相對人;創新政府管理理念,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嚴密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
二、清理原則
(一)全面精簡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全面清理各領域、各部門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切實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和社會事務的過度管理與限制。
(二)釋放活力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將行政審批事項降至最低,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三)監督有效。按照“法定責任必須為”的原則,在減少對市場主體和社會事務直接干預與管制的同時,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嚴格市場監管,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四)公開透明。按照“權力公開運行、流程操作透明”的工作要求,對清理後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要及時在網上公開。
三、清理的範圍
本次清理範圍是《市人民政府法制辦關於印發縣(市、區)級機關行政許可與行政服務事項目錄(示範文本)的通知》(遵府法發〔2015〕1號)中縣級行政許可與行政服務事項及我縣縣級部門實施的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
(一)行政許可清理範圍包括
1.本縣執行的國家設定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
2.本縣執行的省人大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
3.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縣政府各部門檔案中自行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
(二)行政服務的清理範圍包括:
1.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
2.有關稅費減免、政府基金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價格事項的審批;
3.有關民政優撫和社會保障待遇的審批;
4.有關享受政府資金扶持或者其他優惠政策待遇的審批;
5.有關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等事項的審批;
6.有關財產權利或者特定民事關係、法律事實予以確認的登記,包括準予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7.有關人口戶籍、投資計畫、科技計畫、教育計畫等管理的審批;
8.各類年檢、備案事項;
9.其他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調整的審批行為,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到行政機關或各類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從事活動的事項。
四、清理原則
(一)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由縣級機關各部門自行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二) 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屬下列情況的,按照相關程式,報請有權機關予以取消:
1、與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3、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4、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5、行政機關採取事後監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6、取消後不影響經濟社會管理秩序、不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享受優惠待遇、不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
7、長期未實際實施,取消後不影響社會管理的。
(三)對省級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出台檔案中規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上級要求取消的,予以取消;凡上級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行政服務事項的,調整為行政服務事項;凡取消後不會影響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但我縣暫不具備取消條件的,予以暫停行使。
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清理,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行政效能、服務民眾、最佳化發展環境的客觀要求。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紮實推進工作落實。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清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縣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專項負責清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務。各部門也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方案,並確定專人負責,紮實有效開展清理工作。
(三)著力提升工作效能。各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緊扣時間節點,科學安排進度,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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