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
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增加對鄉鎮(辦事處)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實施審計,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制定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開展的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⒉縣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況和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
⒊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
⒋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監督中央、省投資或以中央、省投資為主的本縣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
⒌縣級地方金融機構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⒍受市審計局委託,審計監督本縣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監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向我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⒎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對縣級駐外省(縣)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辦事處)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實施審計; 對鄉鎮(區)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申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縣審計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幹部業務培訓。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相關文稿起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財務及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網上名稱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度草案和有關政策規定的起草工作;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縣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並負責起草縣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工作報告;審計鄉鎮(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監督在習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全縣行政事業行業審計;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保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貿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投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商貿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中央、省、市投資或中央、省、市投資為主的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借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審計縣投資或縣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國有施工企業、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參與起草經濟責任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負責對科局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負責對鄉鎮(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負責對各鄉鎮(區)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實施審計,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負責對縣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對鄉鎮(區)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七)計算機技術審計股
負責本局“金審工程”項目建設、維護和擴展升級;負責計算機審計軟體(現場審計實施系統AO)的推廣、套用,指導實施計算機審計;負責計算機審計實施過程中電子數據的採集和分析,及審計資料庫的建立;負責聯網審計、實時數據監控技術的運用與推廣;負責計算機審計及套用技術的培訓;負責審計視頻會議系統的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審計管理系統(OA)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審計系統電子政務網辦公系統、公文流轉區域網路;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等。
四、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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