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習水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習水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條例。

習水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要求,設立習水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工作。
(二)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措施,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績效考評。
(三)負責扶貧項目申報立項、審查批覆、監督管理、檢查驗收。擬訂中央、省、市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
(四)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市外、省外、境外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縣直機關、縣以外在習單位及駐習部隊的定點幫扶工作。
(五)負責特殊類型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綜合治理、連片開發工作。
(六)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龍頭企業的資格審核、引進和扶貧考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建設工作。
(七)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
(八)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
(九)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辦理公文、電話、信息、會務、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建、計生、創衛、綜治、普法等工作事務、綜合協調上、下級間的關係,督促檢查各股室工作。
(二)財務管理與資金監督股。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公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辦理機關財務收支、財產登記保管、後勤保障、扶貧資金指標分配、資金撥付等工作事項,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糾正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專項資金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指導扶貧項目招投標。
(三)規劃統計與政策法規股。負責扶貧規劃、統計、政策法規工作,負責貧困村貧困人口的日常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扶貧總體規劃和階段性扶貧規劃以及各類扶貧單項規劃;建立項目庫,並宣傳、培訓扶貧政策法規;統計監測貧困村貧困人口,統計上報扶貧數據;指導扶貧項目電子監察平台管理工作;指導貧困人口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四)項目管理與老區建設股。負責基礎設施建設扶貧、整村推進、革命老區建設、連片開發工作;負責基礎設施、老區建設等扶貧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查批覆、監督管理和檢查驗收;指導扶貧項目規範化管理,承擔老區建設相關任務;承擔扶貧開發扶貧龍頭企業的審核、引進和檢查考核管理工作。
(五)產業扶貧與培訓教育股。負責產業化扶貧、扶貧培訓、信貸扶貧工作,負責草地生態畜牧業、蔬菜、茶葉、優質乾(鮮)果、竹(藥)等產業化扶貧項目和信貸貼息項目、生態建設項目、鄉村旅遊、培訓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查批覆、管理和檢查驗收;承擔省市扶貧辦、縣人民政府下達的產業化建設、園區建設任務。
(六) 社會扶貧與對口交流股。負責集團幫扶、對口幫扶、社會幫扶工作,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集團幫扶項目對口幫扶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查批覆、監督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幫扶城市、定點幫扶的國家和省市直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縣、市外、省外、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直機關、縣以外的在習單位及駐習部隊開展定點幫扶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核定習水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事業編制為16人(含工勤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7名。
四、其他事項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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