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城鎮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城鎮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城鎮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城鎮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城鎮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城鎮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處罰權職責劃入縣城鎮管理局。
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城鎮規劃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劃入縣城鎮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及城市燃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監督管理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全縣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三)研究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對習水縣城鎮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城鎮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全縣城鎮管理工作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全縣城鎮管理業務指導,組織全縣城鎮管理專項執法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占用城市道路搭建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臨時建築物或者設施。
(七)行使城市規劃建設執法職能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縣城鎮範圍內戶外廣告規劃、設定審批和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縣城鎮範圍內侵占城市道路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受委託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城區洗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受委託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受委託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承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鎮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息、信訪、公產和後勤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上述工作;承擔機關效能建設、政務公開、目標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城鎮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宣傳工作。
負責局系統統計工作和基建項目的會審、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測算、協調及報批工作;負責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的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城鎮管理股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市政公用事業的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項目年度維護計畫的編制、會審、立項、申報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燃氣工作;負責燃氣和市政設施方面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編制城鎮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鎮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城鎮照明與亮化、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點、占道停車場點、各類臨時占道的規劃和管理。
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中心城區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場的規劃定點及管理;指導縣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業務;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的有償服務收費及費用的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及城市燃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及法律文書的規範;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城鎮管理和城鎮綜合執法中案件的審查,按規定處理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審查案件處理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城鎮管理派出機構行政執法的實施;負責審批服務視窗的管理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辦理;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涉訴、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按規定處理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
四、人員編制
縣城鎮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習水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習水縣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大隊)、習水縣城市公共設施管理所、習水縣環境衛生管理站、習水縣垃圾填埋場成建制劃入縣城鎮管理局。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