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林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習水縣林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市下放的行政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城市園林綠化及生態文明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濕地、古大珍稀、園林綠化等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縣林業、濕地、古大珍稀、園林綠化、森林公園建設等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城市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負責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和森林公園建設的各項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竹子)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四)組織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古大珍稀樹木的保護管理工作。
(七)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有關工作。
(八)承擔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組織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刑事案件的查處。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及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林業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林業援外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綜治禁毒、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加強林業系統全體黨員幹部切實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負責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責任、評議、考評、問責等制度,公開辦事程式,追求辦事效率,全面提升公信力和執行力。
(二)財務股。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擔林業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等的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監督工作;擬訂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範。
(三)資源林政股(資源開發股)。負責森林資源管理、調查及動態監測;組織編制森林資源採伐限額;負責審批監督林木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和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批)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流轉審批;負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審批;負責濕地資源、古大珍稀樹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行政案件稽查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為基層提供法律服務;擬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包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援外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林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營造林綠化股。負責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及苗圃的建設管理;指導退耕還林工程和森林生態建設項目;負責組織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建設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戰備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指導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森林工程建設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森林公安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重大林業刑事案件。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掌握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導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習水縣小橋林業公安派出所為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行政編制7名;習水縣飛鴿林業公安派出所為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行政編制5名。各設所長、指導員各1名。
主要職責:主要是負責林業刑事案件和林業治安案件,查處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的林業行政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宣傳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林業政策;掌握和反映林區治安動態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專項鬥爭,或專項整治;加強林業內部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預防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的發生;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
(二)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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