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經濟貿易局(習水縣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經濟貿易局(習水縣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經濟貿易局(習水縣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經濟貿易局(習水縣商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承擔的牲畜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農牧局。
3、將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職責(含酒類流通銷售許可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
4、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煤炭管理局、縣商務局)的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習水縣煤炭管理局)。
5、增加汽車燃氣流通監管職責。
6、承接省、市下放的相關行政管理許可權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調節全縣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能源建設管理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
(二)推進工業、信息化、能源行業標準化建設,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以及工業、信息化、能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能源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標準,開展國家和省、市、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能源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制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產業園區建設,負責產業園區規劃布局;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白酒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白酒產業發展;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以及藥品儲備管理工作;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七)負責電力(含水電、火電、核電)、煤炭產品(煤層氣、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質能)、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擬訂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電煤供應計畫,組織協調電煤供應工作。
(八)擬訂全縣石油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全縣內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石油儲備工作。
(九)貫徹執行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
(十一)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組織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對縣人民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評估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審核所監管國有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企業債券方案;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監督、規範監管國有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
(十三)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國家和省、市、縣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工業節能工作;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工業、信息化和能源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能源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五)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有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聯繫並協調在習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十七)開展工業、信息化和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省、市駐習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品貿易與服務貿易的管理工作,審核申報縣屬企業的對外經貿經營權,管理全縣境外投資企業,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組織縣屬企業參加縣內外舉辦的外經貿和內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各種展會活動;研究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縣外援項目,對外承包勞務合作業務;依照授權,指導和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頒發批准證書;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契約和章程情況。
(十八)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方向,負責涉及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制、代理制、配送制等現代行銷方式;抓好舊貨流通、實物租賃等流通方式改革;指導系統內貿易合作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協調科技發展、技術進出口、科技攻關和科技產品推廣套用工作。
(二十)參與編制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協調辦理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及自營出口權的申報業務;指導和協調對外經濟技術協作,統籌、協調和管理全縣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以及有關外貿出口發展基金、國民經濟合作基金工作。
(二十一)負責擬定全縣國內貿易發展、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承擔全縣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儲備和風險基金管理及涉及企業的質量體系論證、達標管理、職業分類工作;負責拍賣、典當、租賃、散裝水泥、成品油等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擬定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產業化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以及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和依法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提出儲備糧規模、品種及布局、動用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管理工作;承擔保障軍糧供應工作;
(二十四)負責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管理糧食流通設施投資建設項目;指導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二十五)依法對全縣從事糧食和食用油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的經營者的市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和處罰。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發展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培植經濟主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生產要素市場化建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中介機構組織管理工作;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和技術創新。
(二十七)負責本局機關和縣屬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導縣屬國有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和職代會有關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後勤事務;負責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等綜合性文稿的擬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保密、檔案管理和黨務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環境衛生、信訪維穩、應急管理、計畫生育以及組織、宣傳、人事、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關工委、老齡委等工作。
承擔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幹部(黨員)年報、黨風廉政、行政監察、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參與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的推薦、考察等工作。
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審核、發放;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運行股(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擬定局機關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調查研究並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措施和辦法;提出工業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協同參與全縣工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等工作。
綜合擬訂全縣工業產業結構性調整和發展意見;提出重點企業生產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向並指導企業組織實施。
參與全縣工業招商引資年度工作方案的編制和工業招商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包裝、發布等工作;協同工業建設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綜合分析經濟運行狀況,及時做好預測預警;指導、協調解決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措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管理節約中長期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建議;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和工業節能管理職責;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智慧財產權管理等工作;承擔工業能源使用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
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和能源投資核准及方向;負責綜合制定各類型企業技術更新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抓好技術更新改造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的發展方向;統籌負責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運行調度行業管理和統計分析、審核上報等工作。
負責鹽業、菸草的發展指導和專賣協調管理工作;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審查報批和生態文明建設、小康創建、環境保護等工作的考核評價等工作。
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減輕企業負擔和糾風減負工作,負責省、市、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協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和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商貿股
擬訂商貿流通、三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年審上報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汽車流通、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工作;加強冷藏業、調味品加工、民族貿易、餐飲服務的管理,承擔餐飲業和賓館等級評定和申報,肉、菜、糧、食鹽等重要商品的市場調控以及超市、連鎖店的管理工作;抓好抗旱、抗洪、搶險救災重要物資儲備和統籌調控等工作。
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流通、藥品流通、汽車燃氣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物流配送、對外貿易、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外資管理、文化產業統計、商貿旅遊推介等工作;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擴大再生產、加強經營管理;負責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市場規劃編制,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促進社區商業發展;承擔市場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核等工作;推進流通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做好預測預警;負責日用消費品、旅遊商品、民族特需品節日市場供應和統計監測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設電子商務銷售平台,促進企業擴大市場銷售。
承擔商貿流通市場建設招商項目的收集、篩選、項目包裝策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簽約重點項目的跟蹤督查和協調服務等工作;協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和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糧食股
擬定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糧食經營企業對國家糧食市場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擬定糧油集貿市場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各類糧食經營主體信息資料庫;組織協調軍供糧、水庫占地返銷糧、救濟糧、應急儲備糧等各項政策性用糧供應工作;指導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組織實施糧油普查工作;協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完成相關報表的統計報送和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參與經貿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並依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方案;指導局機關各科(室)擬定規範性檔案,承擔各科(室)行文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參與貿易合作協定、契約和爭議的研究和協調;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承擔局機關行政職權清理、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及程式合法性認定工作;統一管理貿易合作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研究、解釋、諮詢等工作。
負責制定所屬行業企業生產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指導、協調、監管企業生產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責依法檢查企業生產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建議措施。
負責依法行政和參與糧食、商務綜合執法檢查以及局機關綜治、普法、禁毒等工作;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白酒產業發展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酒類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全縣白酒產業發展規劃建議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白酒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白酒工業園區建設和產業發展布局,負責白酒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調度,監測分析全縣白酒工業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白酒工業運行中的問題和措施;提出白酒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建議意見;幫助白酒工業企業搞好市場行銷,指導全縣白酒企業加強對外宣傳,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抓好白酒企業抗旱、抗洪、搶險救災等工作;協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完成相關報表的統計報送以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信息產業發展股
擬訂信息產業發展政策規劃,統籌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
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有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聯繫並協調在習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對市、縣下達的信息產業發展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組織實施;完成相關信息化企業報表的統計報送和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股(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企業清產核算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評估及產權糾紛調處;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企業債券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規範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設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按照有關規定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辦法和措施;按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審核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它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和管理縣屬國有企業財會和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國家企業改革工作方針、政策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企業做好改革方案制定、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工作;合理引導改革企業中職工信訪訴求,妥善調處企業改革中職工信訪問題;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園區股
組織擬訂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和調度,監測分析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各相關部門擬訂園區發展規劃;提出縣級園區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園區產業定位、發展評價工作。
參與全縣園區招商引資年度工作方案的編制、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發布等工作;指導園區開展項目包裝策劃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園區重點招商引資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協同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和完成相關報表的統計報送以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它事項
(一)將縣牲畜屠宰稽查大隊(商務綜合執法大隊)更名為習水縣商務綜合執法大隊與習水縣節能監察大隊合署辦公。仍為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和《工業節能“十二五”規劃》,提出我縣工業節能的政策建議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工業企業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針對工業節能監察重點領域和方向,圍繞節能法定義務、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強制性標準等任務落實情況,依法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12312商務舉報投訴和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全縣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成品油市場、典當、拍賣、特許經營、二手車市場、廢舊物資回收、電力、散裝水泥、信息化管理等行政執法職能;強化商務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查處違規經營糧食等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打假保護等工作;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煤炭管理局、縣商務局)所屬習水縣礦產品經營管理辦公室(縣煤炭稅費徵收總站,正科級)成建制劃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炭管理)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