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習水縣煤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習水縣煤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習水縣煤炭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習水縣煤炭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煤炭管理局、縣商務局)的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其它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八)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行業企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助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對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生產安全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貫徹落實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政策的具體措施;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煤礦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組織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一)負責煤炭行業行政管理。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指導並監督從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
(十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縣際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督察、通報、考核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完成縣人民政府、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的執行;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接待、辦公設備設施用品採購、文書檔案管理、收發、文印、檔案運轉、機關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牽頭貫徹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局機關黨風廉政貫徹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牽頭負責機關效能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安監系統、局機關黨風廉政責任書;負責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與措施;受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控告、檢舉和申訴及信訪案件;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對本局各科室(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等的督查督辦;負責本局目標任務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督查本局各科室(部門)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督查本局幹部職工遵守工作紀律及履職盡責情況;配合做好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督辦工作;負責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黨建幫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局機關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電子設施設備、網路、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局機關入口網站信息上傳、發布統計、板塊管理、版面修改、建設、維護及更新,其它涉及電子政務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網上名稱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修訂和完善,指導和審定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組織、參與應急救援領域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庫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項目準備、申報、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引進、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股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對全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民爆物品、特種設備、農業機械、教育、衛生、電力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縣安委會和安委辦的文秘、檔案、保密等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及組織的重要活動;負責制定全縣各行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提出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和措施,按時上報月、季、年度各類事故報表及各項安全數據、分析材料;定期編寫安全生產簡報、安全生產工作動態、重要情況通報,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總結表彰會及安全生產例會的籌備組織工作文稿起草工作;牽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督查相關工作;參與或承辦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年終縣政府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資料準備工作;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監管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牽頭組織或參與上述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跟蹤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本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負責本行業安全評價(估)、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的監管;承擔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行業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工作;參與本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本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安全監管二股
依法監督和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油氣輸送管道、醫藥、食品生產加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乙類)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核查本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負責本行業安全評價(估)、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負責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領域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按時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煤炭產業發展股
負責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貫徹落實煤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煤炭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實施行政管理;參與編制全縣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化工、煤炭加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行業準入資格、煤礦新建、技改、擴建的開採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淘汰落後產能,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在煤礦企業的套用,實現煤礦安全發展和科學發展;負責對煤礦建設項目、技改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及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建設礦井竣工試運轉的驗收工作;承擔全縣煤炭生產運行統計、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煤炭生產中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煤炭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職稱管理工作,完善煤炭行業企業檔案及人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中介機構的資質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煤炭行業協會工作;完成煤礦項目相關報表的統計報送,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制度和措施;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醫療、衛生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評價(估)、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的監管;指導協調或參與職業衛生領域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職業衛生領域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
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文書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負責安全培訓中介機構的監管;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全縣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綜合管理;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普法等工作;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正副科長級)。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煤炭管理局、縣商務局)所屬習水縣礦產品經營管理辦公室(縣煤炭稅費徵收總站,正科級)成建制劃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炭管理)局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