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切實搞好2007年有機紅糧收購貸款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運行安全。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習水縣2007年有機紅糧收購貸款資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2007年有機紅糧收購貸款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地點: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時間:二○○七年九月七日
- 目的:大力調整農村產業結構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
習水縣2007年有機紅糧收購貸款資金管理辦法
(2007年8月28日)
為大力調整農村產業結構,鞏固和發展全縣有機紅糧訂單產業,切實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確保有機紅糧信貸資金的安全,根據信貸資金管理要求,結合我縣糧食企業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2007年紅糧收購信貸資金由習水縣糧油儲備庫按有關程式及要求申請借款。
二、縣糧食局在各糧油收儲公司中抽調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職工組建專門經營機構協助糧油儲備庫,負責有機紅糧的收購、儲存、銷售。
三、各鄉鎮(區)實行代收代儲制度。習水縣糧油儲備庫委託各收購站(點)保管人員嚴格按照收購制度收購有機紅糧。收購質量要求:水份控制在12.5%以內,雜質0.3%以內,不完善粒3%以內;出庫損耗在0.3%以內,並確保無外縣紅糧;嚴禁短斤少兩、壓級壓價收購;同時收購憑證必須載明售糧人姓名、交售數量金額、居住地址、交售人簽名等,以備查核。
四、實行紅糧收購、付款兩分開的監督約束機制。習水縣糧油儲備庫委託的收購站點負責收購紅糧,各鄉鎮(區)財政所根據有機紅糧收購憑證(碼單)兌付資金。
五、建立出入庫報告的糧食封閉運行管理機制。各收購站(點)收購紅糧後,要專倉儲存,建立分倉台帳,明確保管人員責任;紅糧收購鄉鎮(區)財政所也要加強監管;紅糧銷售必須報告縣糧食局、農發行、財政局批准,方可外運銷售
六、縣糧食局機關幹部(職工)、縣農業發展銀行管庫信貸人員及有機紅糧收購的鄉鎮(區)財政人員要劃片包點,負責監督收購質量、庫存數量、庫存台帳,做好資金髮放。
七、各收購站(點)應及時將收購的紅糧轉運到中心庫(站),定量包裝、整齊堆放,“雙低”儲存,以利保管,以便清倉查庫。
八、契約內有機紅糧收購價格按2.80元/公斤支付售糧農戶,縣農發行按0.20元/公斤另行核貸購銷經營費用(含運輸費用),列入收購成本,縣農發行按3.00元/公斤發放控貸款。其經營費用經糧食局、農發行、財政局核准,由縣糧油儲備經營部門統一管理。
九、縣農發行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紅糧庫存及企業結算資金的管理,確保有機紅糧契約內收購資金的需要。
十、縣農發行、糧食局、財政局在收購期間,要抽調人員組成巡查組,輪流巡查,指導全縣紅糧收購工作。巡迴檢查重點是查核收購憑證、庫存數量的真實情況和收購質量;檢查是否按要求包裝、轉運、堆放;檢查是否擠占挪用收購資金和白條收購等情況。
十一、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制,保管人員對有機紅糧的收購數量,收購質量承擔責任。整理包裝時,應設定內外標籤,密封包裝。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發生霉爛變質,超出合理損耗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制。
十二、紀律要求:(1)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有機紅糧收購和保管制度,確保收購數量和質量;嚴禁白條收購,嚴禁壓級壓價。(2)財政人員要認真審核各種憑證,及時兌付收購資金,確保紅糧收購資金支付的真實可靠和資金安全。(3)各站(點)收購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收購,杜絕收發購縣外紅糧,嚴禁無序堆放、散裝堆放。(4)加強紅糧收購資金管理,對貪污、挪用、虛報冒領紅糧收購資金及其他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