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習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貴州省(州、地)、縣(市、區、特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3]17號)檔案和全市機構改革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 :、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 :、機構調整和職能整合
  • :、機構設定
實施地區,實施內容,

實施地區

習水縣

實施內容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縣政府機構改革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緊緊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關鍵,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定,科學規範政府部門職能,改變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改革的原則
1、堅持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職能和許可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2、堅持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按照責權一致,提高效率的要求,推進職能整合和機構調整,合理劃分和界定各部門職責和事權,避免職責交叉。堅持一件事情由一個機構管理為主,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要明確分工,分清主次,確定由一個部門牽頭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3、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行政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健全行政執法體系,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4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結合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因地制宜地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1、將縣發展計畫局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2、將縣計畫生育局更名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仍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將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煤炭工業管理局屬性變更為行政,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縣鄉鎮企業局牌子。
4、縣文化廣播電視局更名為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增掛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增加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管理職能。
5、撤銷縣體育事業局,組建縣體育運動中心,為縣文體廣播電視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6、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
7、組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受政府委託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與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合暑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並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縣招商局更名為縣招商引資局,退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序列,調整為縣政府管理招商引資工作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9、縣農業機械事業局退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序列,調整為政府管理農機工作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10、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退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序列,調整為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
11、縣政府其它機構維持不變。
經過調整,縣政府工作部門設27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2個,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6個。
(一)縣政府工作部門27個
1、政府辦公室(含國教辦、人民防空辦、體改辦、法制辦、督查室)。
2、發展和改革局
3、經濟貿易局(含非公有制經濟管理工作)
4、教育局
5、科學技術局
6、民族宗教局
7、公安局(含國家安全工作)
8、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占政府機構限額)
19、民政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局)
10、司法局
11、財政局
12、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3、國土資源局
14、建設局
15、交通局
16、水利局
17、農業局
18、林業局
19、文體廣播電視局(掛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
20、衛生局
21、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22、審計局
23、統計局
24、環境保護局
25、糧食局
26、煤炭工業管理局(掛鄉鎮企業局牌子)
27、物價局(縣物價檢查所與其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占政府機構限額)
(二)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2個
1、農業辦公室
2、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6個
1、檔案局(與檔案館實行局館合一體制)
2、畜牧事業局
3、城鎮管理局
4、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旅遊事業局
四、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這次機構改革雖然變動不多,但情況複雜,意義重大。各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同志要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負總責,親自抓,切實加強機構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改革在實施過程中不走樣,不變調。認真執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肅紀律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通知》(省辦發[2000]27號),確保政府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縣政府機構改革在2004年7月底前完成。各相關部門要在縣編委辦公室的具體指導下,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程式,抓緊做好機構改革方案的報批和實施。
(一)認真做好“三定”規定的報批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次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和職能調整情況,以2002年縣委、縣政府批准的“三定”規定為基礎,認真擬定本部門“三定”規定。各部門的“三定”規定在2004年7月15日前送縣編辦審核,按程式審批後,由縣政府辦行文。
(二)嚴格實施改革工作。各相關部門的改革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批准的“三定”規定組織實施,凡違反規定擅自增加內設機構、超編進人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的,要按管理許可權從嚴查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機構改革的總結工作。各相關部門的機構改革工作完成後,在2004年7月底前向縣編辦報送書面總結材料。縣編辦在2004年8月底前對各相關部門的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後,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檢查驗收情況,並向市編辦報送機構改革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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