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紘(秦紘)

秦紘

秦紘一般指本詞條

秦紘(1426年-1505年),字世纓。山東單縣人。明朝名臣。

秦紘為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進士,初授南京御史。歷仕代宗、英宗、憲宗、孝宗四朝,累官至三邊總制戶部尚書太子少保等。弘治十七年(1504年),以年邁致仕歸家,至次年逝世,年八十。獲贈少保諡號“襄毅”。《皇明經世文編》有《秦襄毅公奏疏》。

秦紘長期在西北和南方邊區擔任巡撫和總督,兢兢業業,忠心耿耿,為明代邊疆地區穩定,尤其是西北九邊重鎮的鞏固做出了極大貢獻。《明史》贊其“文武兼資,偉哉一代之能臣矣”。

基本介紹

  • 本名:秦紘
  • 別稱:秦襄毅、秦世纓
  • 字號:字世纓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山東單縣
  • 出生時間:1426年
  • 去世時間:1505年
  • 主要作品:《秦襄毅公奏疏》
  • 主要成就:總制三邊,整頓邊防,抵禦韃靼
  • 官職三邊總制戶部尚書太子少保
  • 追贈少保
  • 諡號:襄毅
人物生平,不畏強御,連敗韃靼,總督兩廣,屢遭挫衄,老當益壯,乘傳歸鄉,個人作品,人物評價,總評,歷代評價,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不畏強御

秦紘為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進士,最初被授為南京御史。他性格剛直,勇於任事。初到南京,便捕治了橫行不法的太監傅鎖兒。又上疏諫止朝廷去江南採集翠烏毛、鮮魚。因此受到權貴的忌恨,不斷有人以惡語中傷。適逢遇上考察(明代考核文官的方法),被貶為湖廣驛丞
天順(1457年-1463年)初年,秦紘經御史練綱推薦,出任雄縣知縣。王府奉御杜堅在雄縣借捕捉天鵝之機橫行不法,秦紘將其爪牙捕獲予以杖責。結果被杜堅誣陷,捕下詔獄。雄縣百姓五千人到北京為他訟冤,秦紘因而被調為府谷知縣。
明憲宗即位後,秦紘歷任葭、秦二州的知州。後因母喪離職,州人請求留住秦紘。服喪期滿後,秦紘回任舊職。旋即升任鞏昌知府,轉知西安府,再升為陝西右參政。岷州少數民族叛亂,秦紘率軍三千將其擊敗,因功增加一級俸祿。
成化十三年(1477年),秦紘以右僉都御史之職巡撫山西。慶成王之子、鎮國將軍朱奇澗貪暴成性,強取豪奪,草菅人命,多任巡撫不敢彈劾處置。秦紘到任後,立即上疏揭發朱奇澗的罪行。結果反被慶成王朱鐘鎰誣告下獄。憲宗難違慶成王的意願,將秦紘逮捕交法司處理,事情查無證據。而內宮尚亨查抄秦紘的家,僅得幾件破舊衣服,尚亨將此事奏告憲宗,憲宗嘆息道:“秦紘的清貧竟到如此地步嗎?”於是賜他一萬貫紙幣嘉獎,並削去朱奇澗等三人的爵位,慶成王也被削奪三分之一的俸祿。

連敗韃靼

之後,憲宗改命秦紘巡撫河南,又調巡撫宣府。宣府為明九邊之一,地處防禦韃靼入侵的前線。秦紘到任後,修城堡、練士卒,使宣府、大同邊備增強。
成化十七年(1481年),韃靼小王子率數萬騎兵入侵大同,長驅直入順聖川,劫掠宣府。秦紘與總兵官周玉奮力迎擊,擊退小王子。不久,小王子劫掠興寧口,秦紘等又與之接連交戰,迫使其退去,並追還被搶掠的物資,憲宗親下璽書,褒獎秦紘的功勞,升其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仍巡撫宣府。
隨後,秦紘入朝理都察院事,調升為戶部右侍郎內閣首輔萬安驅逐吏部尚書尹旻時,藉機誣陷秦紘是尹旻的同黨。秦紘因而被降為廣西右參政,後升任福建左布政使
弘治元年(1488年),在吏部尚書王恕的推薦下,秦紘升任左副都御史,監督漕運

總督兩廣

弘治二年(1489年),秦紘升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針對兩廣的情況,秦紘向明孝宗上疏三事:
  1. 削奪鎮守太監和武將的權力:太監、武將分鎮各地併兼理民事,干擾地方司法,甚至擅殺無辜。有的還依仗皇帝威勢,縱其家人非法經商謀利,擾亂了正常商業流通,與民爭利。秦紘奏請朝廷革除天下鎮守太監及武將兼理民事的權力;
  2. 各總鎮府的賞金庫,金錢出入漫無節制。秦紘提出各鎮府的財政必須由御史審計檢查,杜絕貪污之源;
  3. 在兩廣地區編制保甲,設立禮學,以絕盜源,以振文風。
對於秦紘的建議,孝宗全都允準。恩城知州岑欽進攻田州,趕走田州知府岑溥,與泗城知州岑應分據其土地,秦紘率軍入田州,驅逐岑欽。岑溥返回知府,秦紘留官軍駐守,平定了內亂。他又遣將討平黎族叛亂者陵水、瑤族叛亂者德慶。

屢遭挫衄

秦紘在兩廣的整頓觸動了權貴的利益,引起他們的不滿。安遠侯柳景在兩廣軍鎮時,貪污軍餉,屠殺良民,被秦紘揭露而下獄。柳景在獄中反誣秦紘殘暴淫虐。孝宗令嚴加審查,結果毫無佐證,法司判處柳景死刑。柳景與孝宗庶母周太后(孝肅周皇后)家是姻親,因此,周太后在孝宗面前替柳景辯白。孝宗聽信讒言,令將秦紘逮進京審問,結果證明秦紘清白無污。看在周太后面上,孝宗將柳景削爵閒住,秦紘也被罷官歸鄉。秦紘的罷官,引起了朝野上下普遍的不滿,以吏部尚書王恕為首的百餘名官員聯名保奏。數月後,秦紘才被改為南京戶部尚書。
弘治十一年(1498年),秦紘託病辭官。

老當益壯

弘治十四年(1501年),西北邊釁又起。韃靼鐵騎侵入陝西花馬池,在孔霸溝大敗明軍,直抵平涼,西北震動。孝宗以秦紘久著威名,雖年老但仍可任用,起授他為戶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制三邊軍務(三邊總制)。
秦紘聞命後,以七十六歲高齡星夜馳抵固原,擔負起總制三邊,鎮守西北的重任。他到任後,首先察看了延綏、固原、寧夏三鎮的形勢;到戰場祭奠了陣亡將士的英靈;上奏其錄用為國捐軀的指揮朱鼎等五人,撫恤戰死者的家屬,逮治了敗將楊琳等四人之罪,更換守將;挑選壯士,興設屯田,重申號令,使軍威大振。
其次,他重新調配了三鎮防務,強化了各鎮的管理。三鎮以固原地處最前線,只要固原穩固,其他各鎮便可虞。秦紘首先增加固原守軍數量。修繕城廓,招徠商賈,繁榮經濟。自己駐在固原,穩定全軍之心。使固原巋然成為一大重鎮。臨洮、鞏昌、甘州、涼州邊軍原先皆輪番赴延綏、固原防邊,勞軍傷財。秦紘令各鎮返歸本鎮,重新選拔知兵宿將防守其地,人以戍為家,軍以將為命,不再輪番遠戍。
其三,開墾荒田,屯墾助邊,秦紘見固原以北延袤千里,閒里數十萬頃,便沿邊每二十里築一堡。每堡五百人,一邊戍邊,一邊墾荒種地。軍人不足則自內地募人,歲得糧五十萬石,完全滿足了官軍所需。
其四,修築三邊城堡一萬四千餘所,垣塹六千多里。
最後,秦紘在任上又創製了戰車“全勝車”,戰時可以禦敵,平時可用於運輸,頒行諸邊,使西北邊務大為整飭。
史稱秦紘“在事三年,四鎮晏然,前後經略西陲者莫及”。

乘傳歸鄉

弘治十七年(1504年),秦紘以功加官太子少保,召還朝中,掌管戶部事務。秦紘以年老多次請求致仕,孝宗獲準,下詔賜敕書,命他乘驛車返回家鄉,月糧供應和奴僕歲役一如舊制。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九月,秦紘在故鄉逝世,享年八十歲。明武宗朱厚照按例賜其祭葬,追贈少保諡號“襄毅”。
正德五年(1510年),秦紘的家奴因對秦竑的內弟楊瑾不滿,借秦紘送內弟火炮之事向校尉告密,誣陷楊瑾收藏違禁軍器。權宦劉瑾歸怒於秦紘,抄其家,什麼沒得到。言官張九敘、塗敬等又承劉瑾之意彈劾秦紘,士大夫對此事嗤之以鼻。

個人作品

皇明經世文編》輯錄有《秦襄毅公奏疏》一卷。

人物評價

總評

秦紘中年入仕途,一心為國,勇於任事,剛直果毅,文武全才。他在兩廣任上被逮入京時,正在商議討賊事宜。他聽說錦衣衛來到,從容整理好未完事務交給代者,照樣以總督身分在儀衛扈從擁簇之下上路。等出了兩廣地界,秦紘才下車脫下官服,換上囚服,對錦衣官校說:“兩廣蠻夷雜處,總督體尊,如果讓他們看到我囚服被逮,將啟他們侮謾之心,有損國威。今已離了兩廣,我是真囚徒了。”時論稱其為人嚴正,識大體。
秦紘一生廉潔奉公。雖位至總制,常服皆布衣。妻子老小常常連素菜粗飯也吃不飽。成化年間,柳景誣陷他下獄,憲宗令抄了他的家,只抄到幾件破衣服,憲宗臨朝嘆道:秦紘貧窮如此,哪會是貪暴之官。隨即賜鈔萬貫表彰他的廉潔。朝中士大夫不管認識還是不認識他,都稱其為一代偉人。

歷代評價

汪直:能疏直,直是以賢之。
王鏊:諳練兵務,素有威望。又嘗巡撫前項地方,邊人至今思之。雖老,尚可用也。
楊一清:秦公文吏,其所治邊,雖古名將何以過之。
周宣:已故尚書馬文升許進劉大夏、秦紘、都御史錢鉞、強珍,皆得罪權奸,橫罹禍患。宜特加優恤,使天下知守已冤抑之士,沒世既遠,尚有昭雪之日。
楊廷和:紘直諒剛方,蚤以名節自勵,勇於除惡,不畏強御。歷官五十餘年,屢遭挫衄,許國之心,老而彌篤。盡心民事,所在鹹有惠澤,廣東之民立生祠祀之。始終全節,可謂一代之名臣雲。
唐樞:歷牧州郡,廉守有惠政……及綰院章,風采益峻,台綱肅然。
袁袠:①平生剛毅廉介,歷官四十餘年,所居僅蔽風雨。及卒,家無餘貲者幾,子孫有貧乏不能存者。②秦公挺挺,守正不撓,能使汪直稱其賢,此非誠服其心爾耶?
項篤壽:秦公潔清端諒,受知主上,懋矣!即守正不撓,汪直猶賢之,素所蓄積然耳。直下紘,紘乃論直,直益賢紘,直固不可盡廢也。
王世貞:孝廟(明孝宗)時,最多名臣……方鎮則秦襄毅公紘、楊文襄公一清(楊一清)、張簡肅公敷華(張敷華)、王襄敏公越(王越)。
李贄:公剛毅廉介,歷官四十餘年,提兵南北,列位孤卿。所居僅蔽風雨,妻孥菜羹麥飯,不改其舊。
何喬遠:李(秉)、余(子俊)、秦三公飭邊修備,可謂國之能臣。
談遷:剛直嫉惡,通籍五十餘年,屢挫不屈,惠澤及民,始終全節,稱一代完人。
張岱:秦紘、餘子俊倪岳之籌邊諸疏具在,三百年疆場之弊,有不洞若觀火乎!
陳子龍:①公在三邊,先後斬首虜九千級,修堡窖一萬四千所,(闕)山崖三千里,亦西邊良將也。②固原向屬內地,成弘之間,遂為虜(闕),升縣為州,開建制府,屹然成一大鎮,首任總制者,秦公也。
查繼佐:秦襄毅良邊才,非止強項
張廷玉朱英廉威名粵嶠,秦紘經略著西陲,文武兼資,偉哉一代之能臣矣!

史料記載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
國朝獻徵錄·資善大夫戶部尚書贈太子少保謚襄毅秦公紘傳》
國琛集·下卷》
今獻備遺·卷二十四》
續藏書·卷十六·經濟名臣》
名山藏·卷六十四》
罪惟錄·卷十一·經濟諸臣中》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