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都御史,是”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的簡稱。明清兩朝為強化漕運管理權,朝廷給漕運總督加“都御史”的官銜,賦予其彈劾官員的權力,確保高效指揮調度,以實現南北物資調配,保障漕運這一經濟命脈發揮作用。
漕運都御史的職責,包括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有時也分設漕運總督、地方巡撫。正文中詳細介紹了其沿革及歷任官員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
- 官銜: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 專務:總督漕運
- 兼職:巡撫鳳陽等處
- 設定:明朝、清朝
- 簡稱:漕運都御史
歷史沿革,歷任都漕,職責品秩,明朝,清朝,
歷史沿革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官職的沿革。
明成祖始命平江伯陳瑄,治漕河內地贍北京。景泰二年(1451年)命都御史王竑總督治漕,與總兵參將同理其事,尋令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屬竑,並巡撫監督常盈倉,以淮為治所。至成化八年(1472年),改巡撫、總漕各設一員,成化九年(1473年)復舊。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各設總督、巡撫一員,正德十六年(1521年)復。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改各設一員,嘉靖四十年(1561年)復。
巡撫,自永樂十九年(1421年)命吏部尚書蹇義,巡行南畿,考察官吏。至宣德五年(1430年),命刑部右侍郎曹弘巡撫。正統八年(1443年),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撫,正統十三年(1448年)又命刑部右侍郎薛希璉、吏部尚書趙新,相繼巡撫,然未奉漕命,故另列表首。
今詳漕臣年表於後,其行實見於事紀,其勛德茂著者表為列傳。若奉勅清理田地賑濟饑民,並考察官吏,有事淮甸,不可以類附者,亦另列於後雲。
歷任都漕
明朝歷任都御史明細表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
姓名 | 籍貫 | 出任年份 | 出任職階 | 卸任情況 | 備註 |
陜西河州衛 | 景泰二年 | 以左僉都總漕 | 天順元年除名 | 兼巡撫江北,景泰三年加左副都 | |
福建光澤 | 天順八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成化元年致仕 | 舉人,未注均進士 | |
河南汝州 | 成化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舉人,未注均進士 | ||
陳濓 | 浙江鄞縣 | 成化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成化七年丁憂 | |
直隸淶水 | 成化八年 | 以左僉都御史任 | |||
江西豐城 | 成化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山東長清 | 成化十四年 | 以左僉都御史任 | 成化十六年卒 | ||
張瓉 | 湖廣孝感 | 成化十六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成化十九年卒 | |
徐英 | 四川中江 | 成化十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成化二十年致仕 | |
福建南平 | 成化二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河南鈞州 | 成化二十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
河南襄城 | 成化二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江西貴溪 | 成化二十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元年致仕 | ||
山東單縣 | 弘治元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
李昻 | 浙江仁和 | 弘治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三年致仕 | |
直隸景州 | 弘治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七年致仕 | ||
直隸當塗 | 弘治七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十二年乞歸展墓卒 | 弘治十二年加右都御史 | |
湖廣興國 | 弘治十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弘治十二年本年卒 | ||
江西安福 | 弘治十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山西陽曲 | 弘治十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正德六年再任 | ||
浙江錢塘 | 正德元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山西太原 | 正德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李瀚 | 山西沁水 | 正德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邵寳 | 直隸無錫 | 正德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正德四年忤逆瑾致仕 | |
陜西華陰 | 正德四年 | 推左副都御史 | 正德五年致仕 | ||
山西絳州 | 正德五年 | 以左都御史任 | 正德六年八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 九年再任,十六年復起 | |
再任 | 正德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陶琰 | 再任 | 正德九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正德十年,以疾乞罷,許之。 | 正德十六年復起原職 |
山東文登 | 正德十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正德十三年專理巡撫 | ||
孟鳯 | 山東曲阜 | 正德十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專督漕運 | 正德十六年改專理巡撫 | |
許廷光 | 四川巡撫河南河陰 | 正德十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專督漕運 | ||
陶琰 | 又再任 | 正德十六年 | 復起原職 | 嘉靖元年改工部尚書 | |
浙江桐廬 | 嘉靖元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直隸長垣 | 嘉靖二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河南祥符 | 嘉靖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浙江樂清 | 嘉靖四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鄭毅 | 江西上饒 | 嘉靖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改調 | 未任致仕 | |
浙江蘭溪 | 嘉靖七年 | 以左僉都御史任 | |||
山東陽信 | 嘉靖八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陳祥 | 江西高安 | 嘉靖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改調 | 前職未任被劾聽勘 | |
江西大庾 | 嘉靖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河南林縣 | 嘉靖十一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嘉靖十五年卒 | ||
直隸武進 | 嘉靖二十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山東汶上 | 嘉靖二十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山東郯城 | 嘉靖二十二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嘉靖二十三年被劾閒住 | ||
直隸吳縣 | 嘉靖二十二年 | 以工尚兼都御史任 | |||
王暐 | 應天句容 | 嘉靖二十三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四川榮昌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四川南充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江西安福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直隸績溪 | 嘉靖二十六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浙江餘姚 | 嘉靖二十七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浙江餘姚 | 嘉靖二十九年 | 推右都御史未任以前任乞致仕 | 未任致仕 | ||
浙江山陰 | 嘉靖二十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浙江遂昌 | 嘉靖三十年 | 以兵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 |||
駱顒 | 四川富陽 | 嘉靖三十年 | 以戶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一年回籍 | |
直隸永年 | 嘉靖三十一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二年閒住 | ||
浙江秀水 | 嘉靖三十二年 | 以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 |||
浙江海鹽 | 嘉靖三十二年 | 以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 |||
錦衣衛籍交址 | 嘉靖三十四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五年聽調 | ||
蔡克亷 | 福建晉江 | 嘉靖三十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傅頥 | 湖廣沔陽 | 嘉靖三十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嘉靖三十六年專督漕運 | |
直隸吳縣 | 嘉靖三十八年 | 以右副都御史 | 嘉靖三十九年謫戍 | 專督漕運 | |
湖廣德安衛 | 嘉靖三十九年 | 以右副都御史 | 專督漕運尋兼巡撫 | ||
江西南昌 | 嘉靖四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本年調南京光祿寺卿 | ||
河南光州 | 嘉靖四十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浙江江山 | 嘉靖四十一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
四川南充 | 嘉靖四十一年 | 以戶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 |||
福建懐安 | 嘉靖四十四年 | 以右都御史任 | |||
浙江仁和 | 嘉靖四十五年 | 以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 隆慶元年改總督兩廣運務 | ||
方亷 | 浙江新城 | 隆慶元年 | 以左副都御史任 | 升南京工部右侍郎 | |
直隸邢台 | 隆慶三年 | 以戶部左侍郎兼僉都任 | |||
陳■〈方弇〉 | 江西臨川 | 隆慶四年 | 以右副都任 | 隆慶五年聽勘 | |
浙江臨海 | 隆慶五年 | 以右副都御史任 |
職責品秩
明朝
明洪武,改御史台為都察院,職專糾劾百司。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朝廷紀憲之耳目。
據《明史‧職官志》載: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共一百餘人,均為正七品。都察院內設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等機構。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等員。
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十三道監察御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
清朝
據《清史稿‧職官志》載:沿襲明制,設都察院。天聰十年(1637年),諭曰:“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者,許直言無隱。”崇德元年(1636年),置承政、參政各官。崇德二年(1637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參政滿、蒙、漢理事官各二人,後省。順治元年(1644年),改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滿、漢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各二人。漢左僉都御史一人,先用漢軍,後參用漢人,乾隆十三年(1748年)省。外省督、撫,並以右系銜,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為督、撫坐銜。乾隆十三年(1748年)停右都御史銜。
都察院左都御史,清初,滿員為一品,漢員為二品。順治十六年(1659年)並改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並定正二品。雍正八(1730年)年升從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滿、漢二人。其屬除經歷司、筆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參維綱紀。率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糾失檢奸,並豫參朝廷大議。凡重辟,會刑部、大理寺定讞。祭祀、朝會、經筵、臨雍,執法糾不如儀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監察御史掌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各覈本省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