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
陝西北部沿邊分設延綏、
寧夏和
甘肅三邊後,各鎮奉命獨自承擔轄區內御邊任務,凡遇戰事,相互無協防職責,故多有敗績。為有效鞏固西北邊,設立“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簡稱三邊總督,總攬其權,也說明形勢的嚴重,不能不有這樣的建置。
在長期御邊活動中,三邊
總制的管理逐漸形成體系化。這一御邊體系的核心,是以
總制為首的
文臣總理、武臣統兵和內臣監軍的三權分掌制,其實質在於加強
明朝西北軍事防禦能力,提高各鎮協防御邊效果,強化中央集權。三邊
總督設定後,在明代西北邊疆御邊活動中較好發揮了軍事與民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