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開發貸款和新產品試製貸款

科研開發貸款和新產品試製貸款是銀行對國營、集體工交企業,科研生產聯合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科研單位等,在引進、吸收、消化、研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時,因資金不足而發放的一種具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雙重性質的特殊貸款。主要用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試製和開發; 科技成果轉移過程中的中間試驗、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或配套產品的開發套用; 高新技術開發及成熟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原有工藝設備和技術的局部開發改進過程中的中間試驗、直接研製和開發費,以及科研項目費等。

該種貸款,可細分為科研貸款、技術開發貸款、“星火計畫” 貸款、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貸款”、“軍轉民”技術開發貸款、“火炬計畫”貸款、科技成果推廣貸款等。銀行發放科研開發貸款和新產品試製貸款,要求企業首先要有10%~30%的項目資金,並且採取抵押或擔保形式。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最長不超過3年。對個別高新技術開發項目可適當延長至5年。貸款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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