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意見》(閩政[2007]13號)精神,大力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更多的企業改制上市,做優做強企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信息
(榕政綜〔2007〕281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意見》(閩政[2007]13號)精神,大力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更多的企業改制上市,做優做強企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指導思想
加強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建設
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從各縣(市)區確定的上市後備企業中,選擇一批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經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列為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加以重點指導,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核准發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進格局。
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
各縣(市)區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機構、聯絡員,並把機構人員名單報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成立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依託發改局。
加強企業上市的協調和服務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尤其是具備持續再融資能力的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增強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加強對企業上市的政策扶持
企業上市,因資產評估增值而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或企業將未分配利潤轉增為股本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市、縣(市)區級留成部分,在企業上市後,由同級財政按不超過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上市企業。
上述獎勵項目,由上市企業持相關證明材料,經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後提交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2、上市後備企業上市過程中進行改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給排水及供電計畫指標、資質等級、自有工業產權等過戶時,企業法人代表及控股股東沒有發生變化的,只收取登記費,免收變更、過戶交易服務費。
3、上市後備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涉及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變。土地出讓金按榕政綜[2006]235號文規定的標準收取,即:我市目前工礦企業倉儲用地按一級地段4萬元/畝、二級地段3萬元/畝、三級地段2萬元/畝收取地段差價;營利性科教、文體、衛生、市政設施、碼頭以及倉儲配送中心,非公共運輸車輛停車場用地按同級居住用地基準地價的15%收取地段差價;其他用地按基準地價30%收取等。上市後備企業補交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經市政府批准,可延長繳交時間。
4、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申請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等專項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安排。
5、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申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用地,可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予以協調解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優先保證土地使用計畫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和報批手續,保障企業用地。
6、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凡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導向的,可優先上報納入省、市重點項目盤子。對列入省、市規劃,具有穩定收益的重點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有投資意向的上市公司作為投資方。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