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支持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支持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2015〕58號檔案。

通知,主要內容,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三、減免改制上市稅費,四、改進上市服務,五、加強組織領導,

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
石政發〔2015〕58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主要內容

關於大力支持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空港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5〕36號),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結構調整等作用,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工作開展,促進省會經濟轉型升級和跨越趕超,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一)對企業成功掛牌上市給予補助。積極整合財政資金,支持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企業上市成功後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境內外主機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企業補助2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補助150萬元,對在石家莊股權交易所等境內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成功掛牌的企業補助30萬元。對企業的補助經市金融辦審核後由市財政局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同時,要積極幫助企業申請省政府獎勵資金。
(二)鼓勵掛牌上市企業轉板。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享受差額資金補助。
(三)鼓勵企業借殼上市。支持有實力的企業進行併購重組和借殼上市,對通過借殼上市或將外地上市公司遷至我市的企業,視同首發上市,享受同等資金補助。
二、加強後備上市企業培育
(四)做好上市工作宣傳。充分發揮“促進石家莊市資本市場發展合作辦公室”(簡稱“合作辦”)的作用,加強與境內外交易所、中介服務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多形式組織企業上市工作培訓,調動企業上市積極性,增強後備上市企業業務操作能力,切實提高企業上市成功率。
(五)做好後備企業儲備。按照“優選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認真篩選後備上市企業。各縣(市)、區政府動態儲備3家以上重點後備企業,要定期將本地後備上市企業基本情況匯總後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建立全市後備上市企業資源庫並及時更新,動態儲備100家後備上市企業,推進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穩步有序開展。
(六)努力搞好金融服務。鼓勵駐石各類金融機構、各類投資機構,對列入全市後備上市資源庫的企業優先給予金融支持。各商業銀行要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先對後備上市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併購貸款、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為後備上市企業定製綜合融資方案,開展靈活多樣的融資服務。
(七)優先專項資金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等部門在安排有關專項資金時,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後備上市企業。在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金、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時,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後備上市企業。
(八)給予用地政策扶持。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可通過補辦出讓方式,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因上市募集投資項目需要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加快辦理相關手續。

三、減免改制上市稅費

(九)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符合國家稅收有關規定的股份制改造、合併、分立、破產、劃轉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免徵契稅、土地增值稅。
(十)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發生評估增值,個人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符合國家稅收有關規定的,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畫並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相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分期繳納。
(十一)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與其他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淨值劃轉股權或資產時,若雙方受同一實際控制人(即同一個或相同多個投資人)100%直接控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
(十二)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需繳納法定收費項目時,有關部門應在規定範圍內按最低收費標準收取。

四、改進上市服務

(十三)對後備上市企業辦理手續給予支持。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辦理房地產權初始登記,具備辦理條件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城鄉建設、規劃、消防等部門應儘快予以辦理。涉及其他資產產權、企業產權界定、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凡符合當時有關規定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各有關部門均應予以補辦相關手續,積極推動相關確權工作。
(十四)提高企業上市工作效率。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上市工作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後備上市企業在上報首發申請材料過程中,需開具的稅務、工商、勞動保障、房管、規劃、環保、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公積金管理等證明材料,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文函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五)降低企業上市成本。市金融辦要加強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繫,組織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專項對接,採取招標、分區、劃片、打包等辦法,降低企業掛牌上市成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主持人,市金融辦主任為召集人,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國資委、商務局、國土局、國稅局、地稅局、住建局、科技局、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級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統籌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開展。
(十七)發揮政策聯動效應。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本地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協調聯絡機制,明確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為企業上市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切實推進本轄區企業上市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各自條件,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用於扶持本地企業上市,推動企業上市工作開展。
(十八)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考核。市政府每年下達各縣(市)、區指導性目標,確定上市板塊和上市數量,在年終進行考核通報,並納入“金融生態縣”的主要評選內容,確保每個縣(市)、區每年新增企業掛牌上市1家以上。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關於支持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同時廢止。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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