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屬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

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快企業改制步伐,促進產業升級,不斷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意見》(冀政(2004)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
  • 位置:張家口市
  • 時間:2004
  • 對象:各縣、區人民政府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資本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上市不僅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融資形式,而且對於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產業層次和企業知名度,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市在企業上市方面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效果尚不明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國內上市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操作更加規範、上市周期縮短、股票發行速度明顯加快,是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實現企業上市,加快發展的大好時機。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根據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紮實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努力實現我市企業融資工作的新突破。
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目標任務
按照“優選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上市一批”的企業上市梯次推進工作思路,加強政策扶持和協調服務,大力培育上市資源,努力推進企業上市,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未來五年內,重點組織30家以上企業進入普及培訓期,10家以上優質企業進入上市推薦培育期,5家以上優質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培育期,上市後備企業動態儲備保持30家,爭取全市上市公司達到5家以上,融資規模達到50億元以上。
三、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聯動、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企業上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市政府成立張家口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科學技術和地震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金融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全市企業上市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發改、財政、國資、稅務、工商、商務、科技、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外匯等部門要做好企業上市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辦法,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積極做好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對企業上市過程的相關審批事項要簡化程式、特事特辦,為企業上市融資開闢“綠色通道”。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明確具體辦事機構,建立定期報告和協調會議制度,切實使企業上市工作做到有人管、有部門抓,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完善重點上市資源篩選和培育制度
1.每年組織篩選一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盈利能力強、成長性高、發展潛力大、有上市積極性的優質企業作為上市後備資源,納入全市重點後備上市企業庫,予以重點培育,對盈利能力持續下降,規範運作成效不明顯的企業要及時調出。各縣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實際,再選定一批上市資源予以重點培育。
2.加強對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的分類指導。按照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境外不同市場上市要求,對尚未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要建立重點聯繫制度,引導和推動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範改制,加強輔導和培育;對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要指導其進一步最佳化股權結構,做強做大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按照資本市場要求進行規範運作,夯實上市基礎,積極創造條件,儘快進入上市工作程式。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企業上市創造有利條件
1.對擬上市企業實行財政扶持和稅費減免
(1)對重點後備上市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房產、車輛以及用水、用電及權證過戶費,按規定標準只收工本費;原行政劃撥土地改為出讓的,土地出讓金淨收益優先用於企業安置職工,若企業在3年內不能實現上市的,限期全額歸還;因審計調賬調增利潤及評估產生的淨資產增值等原因而發生的稅費,按規定繳納後,其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財政一次性獎勵給企業或補貼企業上市費用;用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轉增為自然人股本的,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其地方留成部分由企業納稅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
(2)重點後備上市企業通過收購、兼併、委託管理、資產置換等方式重組整合其所屬行業和關聯行業的資源,涉及的應繳稅費地方留成部分,由企業納稅地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
(3)重點後備上市企業在近五年內因享受國家和地方優惠政策而形成的扶持資金,在股份公司設立到股票上市期間,有關部門仍按扶持資金處理,企業可繼續使用。
(4)重點後備上市企業進入上市程式以後,當年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企業納稅地政府可以按一定比例返還給企業。
(5)企業在上市後五年內,以分年度納稅總額高於15%環比增長的超額部分,企業納稅地政府可以將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主要負責人。
(6)對以上市為目的的企業產權整體轉讓,符合營業稅減免規定的,依法減免營業稅。重點培育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合併或分立、股權轉讓或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在過戶環節所交納的契稅,地方所得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給企業。
(7)對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實行後補助扶持。除省科技資金對以上市為目的完成規範改制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申報材料製作完畢並上報中國證監會審查予以受理或在香港及國外證券市場上市得到相應機構受理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的補助外,市政府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8)政府積極支持、幫助重點培育企業的大股東、控股股東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經企業申請後,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妥善處理。
重點後備上市企業享受各項優惠政策,需向市金融辦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後,到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辦理。
2.對擬上市企業的重點項目建設給予扶持
(1)重點後備上市企業在市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點項目,有關部門應優先供給建設用地、辦理立項審批等。企業自建自用的大中型生產性建設項目,從進入上市程式之日起三年內(不足三年上市的,至發行上市日止),可以酌情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重點後備上市企業在技改過程中,可優先申請使用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
(3)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在市內投資的,視同招商引資項目,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加強對企業上市的金融服務
1.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重點後備上市企業的金融服務,主動為企業量身定做服務方案。對企業的貸款需求,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積極參與企業改制重組活動,拓展服務領域。
2.支持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多渠道融資。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在上市前急需發展資金的,政府有關部門應協助企業尋找戰略投資者,引入私募和創業投資基金,為上市創造條件。
3.鼓勵和引導區域外投融資機構、投資基金和戰略投資者參與擬上市企業的創業投資和私募重組,促其快速發育成熟,早日達到上市條件。
4.重點培育企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
(五)建立企業上市的激勵機制
1.建立企業上市工作專項資金。市政府每年從市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主要用於企業上市考察交流、宣傳培訓、獎勵補貼和墊付企業上市前期費用等,由市金融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各縣區可根據自身財力和實際需要安排設立企業上市工作專項資金。支持鼓勵擬上市企業、投資機構、上市中介機構等社會有關方面按照“自願、互助和市場化”原則,出資組建企業上市合作基金,為擬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2.加強企業上市工作培訓。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資本市場、資本運作和企業上市規則基本知識的培訓,及時通報資本市場最新要求和發展動態,交流企業上市工作經驗。組織有關企業搞好外出考察學習和向證券監管機構匯報溝通,推動我市企業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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