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異地交叉執法檢查工作辦法(試行)

《生態環境保護異地交叉執法檢查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於2021年11月印發出台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環境保護異地交叉執法檢查工作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
  • 發布單位: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異地交叉檢查是指根據省生態環境廳或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的安排,省生態環境廳或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統一調度各市(州)及所屬縣(市、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力量跨行政區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等開展異地執法檢查工作。
《辦法》明確,交叉執法檢查原則上獨立進行,檢查組不干預、不打擾被檢查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工作和安排,被檢查地方不得干擾檢查組的正常檢查工作,檢查組不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聯繫並反饋。
《辦法》要求,交叉檢查工作期間,參與交叉執法檢查人員統一以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的省廳或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的名義開展現場檢查活動,並在交叉執法檢查過程中和結束後按要求及時報送交叉執法檢查有關工作情況。對於交叉執法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交叉執法檢查人員應及時固定並移交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測機構。
此外,《辦法》還規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工作激勵機制,對在檢查中表現優異、擔當負責,特別要加強查辦大案要案執法人員的培養力度,在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中優先推薦為表現突出個人、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優先考慮推薦為優秀等次。同時規定交叉執法檢查工作中的執法方式和方法,以及交叉執法檢查期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和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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