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生態環境局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共青海省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實行省生態環境廳和市政府雙重管理體制,以省生態環境廳管理為主。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Xi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趙超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級財政政策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承擔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參與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查或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監督各地區做好開發建設過程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有關問題。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承擔中央、省對西寧市生態環境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跨區域、流域及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對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十四)負責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相關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全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和新時代幸福西寧,築牢生態安全螢幕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文電、文秘、信息、機要、印章、檔案、保密、政務、督查、後勤事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銜接協調省、市相關部門工作;統籌市委、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綜合性調研及重大會議會務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局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局屬各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應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團結創建等組織協調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掛監測法規科牌子)
托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市委配 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協調工作,牽頭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及“回頭看”工作;組織開展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配合開展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生態環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應急預案,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擬訂全市環境執法的政策、規劃、規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市、縣區開展環境監測執法協同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稽查,組織開展轄區內聯合執法、異地執法和交叉執法;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預警預測,審核編制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及年度公告;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
(三)綜合管理科(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科技項目管理科、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牌子)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環境質量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考核,綜合分析氣候變化、環境質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生態環保領域深化改革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研究提出跨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地方履約工作。
(四)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流域水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跨縣區屆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水功能區劃編制、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水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河長制辦公室相關工作。
(六)土壤與固廢管理科(掛自然生態保護科牌子)
負責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和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服務工作;承擔市土壤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協調生態示範創建;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建設等創建工作規劃和工作方案;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掛輻射安全管理科牌子)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及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協調;承擔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民用輻射套用項目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及安全監管;擬訂有關輻射規劃和輻射事故應預案,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Ⅲ以下放射源與輻射裝置安全,負責電磁輻射、高壓輸變電建設項目管理。

行政編制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設派出機構7個,主要職責是:接受市生態環境局的統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資源保護、污染防治、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業務;對市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監督,做好測管協同,組織開展現場環境執法。
1、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城東區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2、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城中區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3、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城西區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4、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城北區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5、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大通縣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6、西寧市生態環境局湟中縣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7、西寧市生態環境局湟源縣生態環境局,為正科級,行政編制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現任領導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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