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秦巴生態保護聯合執法工作實施辦法》是在漢中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秦巴生態保護聯合執法工作實施辦法
- 施行地區:漢中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秦巴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監管執法機制建設,夯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秦巴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根據《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工作實施方案》(陝政辦函〔2019〕121號)、《中共漢中市委、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全面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漢發〔2019〕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內容
按照“全域覆蓋、無縫銜接、屬地管理、逐級包抓、快速發現、迅速處置、協同配合”的思路,圍繞秦巴生態保護工作需要開展年度例行執法檢查,按照上級工作安排或黨委政府交辦的涉及秦巴生態保護重大問題、“五亂”問題以及礦產資源開發,違規建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小水電退出,宗教場所、旅遊景點、墓園管理,城鄉生活污水排放等重點領域、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項聯合執法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縣(區)政府負責秦巴生態保護聯合執法的統一領導,市、縣(區)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據職能負責聯合執法工作的具體實施。聯合執法牽頭單位負責起草聯合執法行動方案,提交本級政府審定,協調各相關單位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各級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適時召集聯席會議,審核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協調處理聯合執法行動中的有關問題,督促各行政執法單位依法履行有關執法職責。
聯合執法牽頭單位根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組成執法隊伍,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活動。聯合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按照統一安排,各司其職,嚴格執法。
三、啟動機制
(一)常規啟動機制。市、縣依據《中共漢中市委、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全面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每年分別組織至少1次年度例行聯合執法檢查,由生態環境部門制定聯合執法工作方案,確定聯合執法工作內容,經本級政府審定並報市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後按程式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針對突出問題申請開展聯合執法工作,納入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計畫。同時,針對職能部門單一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生態破壞行為,牽頭部門可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擬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本級政府審定並報市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後按程式組織實施。
(三)突發啟動機制。遇有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啟動聯合執法行動時,相應部門應立即上報本級政府並報市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後組織實施。
(四)臨時啟動機制。涉及秦巴生態保護具體案件需要臨時組織小規模(3個部門、6人以下)聯合執法檢查時,相關部門可自行協調組織聯合執法。
四、處置舉措
聯合執法行動牽頭組織實施單位(牽頭單位)應及時將執法情況及處理意見報本級政府,經審定後依法處理。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後,牽頭部門應將聯合執法行動的處理結果匯總,書面報送本級政府、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
(一)建立聯合執法,分類處理機制。對涉及秦巴生態環境違法、生態破壞行為的處理處罰,堅持各職能部門依據法定職責依法獨立查處原則,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程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
(二)建立信息共享,聯動配合機制。市、縣(區)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和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要依據《中共漢中市委、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關於全面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健全線索移交、依法辦理、案件督辦、會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的聯動配合。對發現的超出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違法行為,應及時移送有關職能部門,或上報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辦理案件移交手續。
(三)建立台賬管理,限期銷號機制。對秦巴生態保護聯合執法、日常監管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由市縣(區)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各相關部門定期進行梳理匯總,建立問題台賬,明確整治任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每年年初予以公布,定期通報整治完成情況,嚴格實施銷號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級有關各部門要從生態文明建設和秦巴生態保護的迫切要求出發,切實增強依法保護秦巴生態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要積極配合聯合執法牽頭單位開展工作,服從統一指揮調度,並在執法人員、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不得推諉扯皮、阻攔干擾,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監管,強化督查。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區域協作、信息共享、預警應急、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機制,做好秦巴生態保護日常監管工作。各級秦巴生態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巡察辦、督查辦每年選擇1—2個突出問題組織專題督查,適時開展“回頭看”,堅持常規巡察巡視、專題式和機動式巡察巡視相結合,堅決防止違法違規問題反彈回潮。
(三)注重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兩微一端”等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公開徵集問題線索,定期向社會公開聯合執法行動進展情況,公開曝光破壞秦巴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和案件,接受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秦巴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