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大足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局長:袁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Chongqing Dazu Distri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袁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精神風貌,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對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自然生態科。負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承擔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對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監督執行生態環境有關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大足區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
(六)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七)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固廢與核輻射科。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九)宣教信息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收集、整理、編髮、報送環保政務信息。承擔局系統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綜合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政策。負責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發布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監督檢查等工作。牽頭協調扶貧攻堅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完成區直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配合落實交叉執法、異地執法、跨區域執法。參與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執法標準規範並執行。
承擔污染防治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氣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農業面源,工業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執法和監督檢查。
承擔生態保護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承擔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生態保護執法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
承擔核與輻射安全執法事項和違法案件的依法調查處理,依法組織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
承擔應對生態環境突發事件的具體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日常工作。
完成區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提供監測數據。
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運行,收集、管理生態環境監測數據。
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培訓。
承擔各類水(含大氣降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生物、噪聲和振動、土壤、輻射的監測任務。
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支持工作。
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局長:袁烽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藍華海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胥安中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蔣官苹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大足區紀委監委駐區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張久海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大足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陳學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陳浩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石海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被評為“2020 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表現突出集體”。
2024年2月2日,被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授予“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精神風貌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幹部職工合影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
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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