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的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十一次全委會議精神,按照第十二次全國民政會議的要求,推動“十一五”時期全省民政事業發展,提出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十一次全委會議精神,按照第十二次全國民政會議的要求,推動“十一五”時期全省民政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強民政工作,是實現執政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是多元性、社會性、民眾性的社會行政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歷史時期,民政工作肩負著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社會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能。要充分認識加強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從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增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出發,狠抓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更好地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加強民政工作,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我省自然條件差,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災情多,貧困面大,救災和社會救助任務十分艱巨。尤其是當前社會轉型
步伐加快,體制性、結構性矛盾不斷出現,社會潛在的不穩定因素較多。要充分認識民政工作在促進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發揮民政工作在改革發展中的“穩定器”作用。
(三)加強民政工作,是促進社會建設的重要途徑。民政部門在社會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管理服務職能,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民政工作,不僅有利於維護社會建設的良好秩序,而且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扶貧濟困、團結互助的傳統美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要切實把民政工作作為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內容來抓,努力提高全社會參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水平。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進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十一五”時期,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維護和發展人民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努力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進步。
(五)“十一五”時期,全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以強化社會救助制度、加快城鄉社區建設、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為重點,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體系、擁軍優撫安置體系、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體系,為構建和諧甘肅,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六)加強新型社會救助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強化城市低保規範化建設,鞏固應保盡保成果,建立低保標準科學調整機制,健全分類救助制度,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規範化管理水平。全面啟動農村低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農村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得到及時有效救助。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條例》,逐步提高集中供養率和供養水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全面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積極籌措資金,加強規範管理,簡化操作程式,及時有效地解決困難民眾看病難問題,不斷提高救助水平。
(七)完善災害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災害救助能力。堅持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推行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制度,強化社會動員機制,切實做好救災預案、物資儲備、裝備配置、災情評估、緊急救援等工作,努力提高災害救助水平。加強減災宣傳教育,普及減災知識,增強人民民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進一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福利服務需求。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落實優惠政策,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加強老齡工作,堅持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以機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模式,滿足老年群體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元化福利服務需求。採取多種形式保障殘疾人和孤殘兒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加強殘疾人安置就業指導,完善福利企業減免稅收等扶持政策,促進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強化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九)支持慈善事業,進一步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制定發展規劃,弘揚慈善精神,培育發展各類社會慈善組織和志願者隊伍,支持慈善公益事業。廣泛開展經常性捐贈活動,擴大公眾參與面,推動社會捐助活動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眾慈善意識,培育團結互助、同舟共濟、扶貧濟困、平等友愛的社會風尚,營造政府倡導、社會支持、民眾參與的社會慈善事業發展氛圍。
(十)深化村(居)民自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治水平。完善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議事和村務公開制度,切實保障村(居)民民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深入開展。
(十一)推進城鄉社區建設,進一步夯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完善城市社區建設,加強以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治安、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依託村級組織,整合農村資源,完善服務設施,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基層管理服務體系。
(十二)做好雙擁工作,進一步鞏固發展軍政軍民團結的大好局面。深入紮實地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軍地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民眾性的雙擁共建活動,把雙擁工作落實到基層。積極探索在新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開展雙擁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不斷擴大雙擁工作社會基礎。適應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和實施依法行政的要求,努力把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以情雙擁與依法雙擁、行政調節與市場調節結合起來,進一步推動雙擁工作深入持久地發展。
(十三)落實優撫安置政策,進一步提升服務軍隊和國防現代化建設水平。完善優待撫恤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維護軍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就業和培訓促進就業為主體,發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城鄉“一體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將重點優撫對象優先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切實做好軍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十四)引導民間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增強服務社會的功能。堅持發展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快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民間組織發展體系。重點培育發展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公益慈善類、基層服務類民間組織,支持社會事業類民間組織發展,引導民間組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公益性方向,推進政社分開,加強誠信建設,增強自律能力。
(十五)加強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推進行政區劃體制創新,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形成標準規範、方便及時、適應社會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行政區劃界線管理體制和界線糾紛應急處理機制,鞏固勘界成果,建設平安邊界,促進穩定和諧。加強婚姻登記規範化管理,確保婚姻登記合法、規範、便民,提高服務質量。深化殯葬改革,改進喪葬陋習,大力倡導綠色殯葬,規範經營性公墓管理,提高殯儀服務水平。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體水平。
(十六)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民政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健全機制,加強監督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發改、財政、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對與民政工作有關的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給予傾斜。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民政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民政工作機制。
(十七)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促進民政事業快速發展。按照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的要求,發揮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經費自然增長機制,加大投入,適應民政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最佳化政策環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服務事業。要保證民政工作經費,並將其納入預算,加強管理、使用和監督,嚴格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挪用。要進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類社會捐助資金的使用管理,統籌安排使用預算內外資金。
(十八)加強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基層民政服務網路。各市州要結合鄉鎮職能轉變,充實加強基層民政幹部隊伍,配備民政專兼職工作人員,逐步完善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社區的民政工作。加強廉政建設,增強勤政為民意識,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民政幹部隊伍。切實解決好社區辦公條件、工作經費和專兼職人員的生活待遇。加強對基層民政幹部的培養教育,積極開展各類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能力素質。各級民政幹部要面向基層,轉變作風,加強調查研究,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十九)著眼社會體制轉型需要,積極推進民政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把社會工作人才建設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來抓,加大培養力度,逐步在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民眾性服務組織等機構中,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要堅持從專業培訓、崗位設定和職業制度入手,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制訂社會工作者職業守則,確定職業範圍和從業標準,加快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步伐。
(二十)改善基層基礎條件,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礎。進一步完善基層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在行政管理、經濟社會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職能。各級、各部門都要關心支持基層民政工作,按照“重心下移”、“費隨事轉”的原則,確保基層民政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基層民政設施建設,改善基層辦公條件,逐步實現辦公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
(二十一)健全法規制度,推動民政工作依法行政進程。堅持以依法行政為中心,以執法為民為目標,綜合規劃、整體推進,促進民政事業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民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提高民政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及時研究制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民政法規、政策,深入紮實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形成依法辦事、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民政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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