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於2009年4月22日下發的政策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部門:甘肅省政府
  • 發文字號:甘政發[2009]37號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發布單位】甘肅省
【發布文號】甘政發[2009]37號
【發布日期】2009-04-22
【生效日期】2009-04-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甘肅省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
(甘政發[2009]3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近年來,隨著我省城鎮化進程的穩步推進,城市面貌不斷改觀,市民居住環境明顯改善,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此同時,城市管理工作也遇到新的挑戰,傳統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城市基礎設施容量不斷擴大和人民民眾對城市優質空間需求不斷增長的需要。為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最佳化城市發展空間,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就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城市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要舉措,是最佳化城市發展環境,提高城市運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強化城市公共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城市管理,有利於城市規劃的正確實施,增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綜合調控作用,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城市建設的投資效益,提高城市綜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質量,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保持城市特色風貌,促進對外開放,有利於最佳化城市發展空間,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市州、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認真實踐科學發展觀,以解決市民最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最佳化城市管理程式,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創新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擴大市民參與,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創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環境、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堅持在城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市、區、街道三級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和職權。
2?強化法治,規範管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規體系,規範城市管理行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城市管理中的問題。
3?以人為本,全民參與。始終把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作為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促進人與人、人與城市相和諧。組織人民民眾參與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務於民,讓廣大人民民眾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4?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抓緊解決當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積極探索依靠改革和發展來逐步解決不利於社會和諧的深層次問題,建立城市管理的長效體制和創新機制,進一步完善統籌協調機制、投入保障機制、屬地管理機制和輿論監督機制。堅持疏導與防堵相結合,以疏導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同時,通過加大改革力度,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5?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各城市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措施和目標任務,不搞相互攀比,不做表面文章。
(三)目標任務。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和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城市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通過不斷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使城市環境髒、亂、差,污水、垃圾處理滯後等狀況得到基本好轉。力爭使全省設市城市建成區供水普及率達到88%以上,燃氣普及率達到60%以上(蘭州市達到80%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27%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以上。
三、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編制水平。
加強各類城市規劃編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科學預測城市人口發展規模,合理確定城市生態環境、土地、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範圍,制定嚴格的空間管治措施。
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要求,積極轉變城市規劃修編方式,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意見,確保城市規劃修編既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城市規劃的專業要求,又能體現地方特色。
加強對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的審查工作。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必須首先制定規劃綱要,明確編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項目方案,經審查通過後,方可開展規劃成果的編制工作。城市總體規劃成果須依法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上報審批。強化對城市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管,確保城市規劃得到有效實施。嚴格落實城市規劃的空間管治要求,凡已納入城市規劃“藍線”(水系保護範圍)、“綠線”(綠地保護範圍)、“紫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範圍)、“黃線”(基礎設施用地保護範圍)管治的空間,必須依法加強控制,不得另作他用。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許可管理,切實做好選址論證和評估工作,提高建設項目選址的科學性、合理性。各類建設項目報發改部門審批、核准和備案前,必須按項目建設程式,由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由省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各類建設項目竣工後,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並將選址意見執行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內容,使其建築物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有關部門依此核發房屋產權證明等檔案。
四、不斷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的調控和監管。
加強城市水源和水質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締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污口和二級飲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面源污染影響城市飲用水源水質。對經整治仍達不到國家規定水質標準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要尋找替代水源地。同時,各城市要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堅持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和城市供水水質檢測通報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質,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維護與監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安裝環保線上監測裝置,以確保其正常運行。加強城區河道、排洪道的維護和管理,對侵占城區河道、排洪道、棚蓋河道的行為限期予以清理。結合實施城市“綠線”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兩側的綠化建設,提高城市景觀效果。加強對城市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供應與使用的監控,確保市民用氣用熱安全。
在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中,要加強商業網點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商業及社區商業有序發展,完善新區商業服務功能,最佳化老區商業結構布局,為市民創造便捷的消費環境。規範舊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遷管理,完善拆遷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遷規模,認真落實補償政策,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對舊城區保留建築的維護改造,保證其在規定使用年限內安全服務。同時,在此類建築物所在區域儘可能增設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綠地,滿足市民生活需要。各級城市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此類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城市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增強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城市安全。加大對盜竊、破壞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案件的偵破力度,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五、積極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治髒、治亂、治差。整治區域主要包括城區主幹道路、建築工地、集貿市場、園林景點、居住小區、企業和學校周邊地段、城區與郊區結合部、車站、廣場、城市出入口等。規範城區公共衛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實城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責任制,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衛生工作責任制,及時清理髒源點和積存垃圾,消除公共衛生死角。改進垃圾收集方式,實行袋裝收集,有條件的可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建設規範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區主幹道兩側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強化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鐵路沿線、排洪溝道等易髒區域的衛生管理,嚴禁在上述地段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確保其乾淨、整潔。
規範城區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對城區亂停車輛、亂設攤點、亂貼廣告、亂養寵物等違規行為的整治。加快集貿市場和停車場建設,為還路進場疏通渠道。要加快城市交通規劃編制工作步伐,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整頓城區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網路建設,科學合理地編制交通運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區路網整體通行能力。城區交通網路要做好與城市出入口、過境高速公路的銜接,過境公路應靠近城區但不進入城區。加強車輛停放管理,糾正不文明交通行為。通過多管齊下,切實改變我省城市公共運輸總體發展滯後,人民民眾出行不便的狀況。戶外廣告、牌匾、燈飾等要堅持統一規劃,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定,並保持安全、完好、整潔、美觀。各類夜市、燒烤、小吃攤點,應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區段集中設定,限時經營,限時清理廢棄物。各類餐飲酒店的泔水等廢棄物應定時集中收集處理,不得隨意排入城區排水管道。運輸易拋灑物料的車輛,必須加蓋苫布。市民飼養寵物,必須實行嚴格的許可登記制度,並做好預防接種工作。各級城市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定疏導和約束市民飼養寵物活動的管理規定,積極引導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護環境,防止擾民、傷人事件的發生。節假日,允許流動商販在不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衛生的前提下,從事臨時性的便民經營活動。
加強城市空氣品質監測,加大機動車尾氣和煙塵、粉塵、揚塵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繼續鞏固和完善煙塵控制區建設,提高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全面開展城市噪聲綜合整治,積極開展城市安靜小區創建活動,營造清靜的人居環境。
六、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建設步伐。
各級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規劃,抓緊制定城市供排水與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與處理、城市市政設施、城市管理監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城市發展規律要求的城市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積極推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標準進行考試,擇優錄用,並完善培養教育制度,以保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素質得到持續提升。執法隊伍要統一執法標識,統一執法文書,統一處罰程式,統一上崗資格,提高文明執法水平。建立綜合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執法程式、執法質量、執法水平進行年度監督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予以公布,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建立問責制,對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粗暴執法、嚴重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的職能分工,加強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的銜接,建立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適當分離而又有機結合的協調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化運作機制。建立綜合執法與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開執法標準,方便市民投訴,及時公布處理結果,提高政府執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從傳統的以行政手段為主向以法律手段為主的方向轉變,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蓋、綜合執法、一專多能、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城市管理執法新體系。
七、積極創新城市管理體制。
各級城市政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責權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和科學有序、協調高效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職能,形成城市管理與城市規劃、建設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新體制,堅持管理重心下移和屬地管理,增強條塊管理的互補性,努力消除管理盲區。要賦予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市容整潔、環境衛生、道路秩序、公共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監督和維護職能,其所需工作經費逐步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充分發掘街道、居委會、物業部門的管理潛力,落實各層面管理職責,形成立體交叉管理網路,通過疏堵結合和源頭控制,變突擊整治為長效管理。進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為層級監督和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機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設負債規模,推行特許經營權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多方引導國內外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為突破口,最佳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資源,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擴大市民參與面,繼續抓好以投訴解難為主要內容的服務熱線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推進“數字”城管,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廣度和深度,做到市區與郊區、治標與治本、整治與疏導並舉,基本形成規範有序、結構合理、開放透明、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運行、市民安居樂業的長效管理機制。
八、切實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
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市州、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林業、交通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城市綜合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城市管理的決策、協調、監督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責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協作、責任明確、考核科學的良好工作機制。
發動全民參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深入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積極發動民眾,在全省上下形成輿論宣傳有力、市民認識到位、公眾參與廣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圍,提高市民素質,增強參與城市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有關城市管理的重大決策、重要法規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眾聽證制度,進一步擴大社會和市民對城市管理的參與度。
開展創建活動。在全省繼續開展人居環境、園林城市(縣城)、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等創建活動,並將城市管理納入創建活動內容,利用競爭激勵機制推動城市管理工作。
加強領導幹部培訓。對城市各級領導幹部要進行多形式、多層次的城市管理知識和能力培訓,定期舉辦市長、縣長和分管副市長、副縣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專題研討班,學習借鑑發達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管理是貫穿於城市發展過程的一項長期工作,各級城市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科學管理城市的新方法、新機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全省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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