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省政府體改辦、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8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的要求,結合甘肅省實際情況制定的方案。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省政府體改辦、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制訂的《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名稱」 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
「題注」 (省政府體改辦、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章名」 全文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8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1.充分認識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緊迫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保障職工獲得基本的醫療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圍繞這一總體目標,必須進一步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工醫療費用的分擔機制,實現廣大職工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保障的要求;必須改革醫療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降低成本,給患者提供及時、方便、放心、優質的醫療服務;必須改革藥品生產流通體制,通過公平競爭理順供求關係,嚴格規範購銷行為,加大藥品管理監督力度,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藥品。堅持“一個目標、三項改革”同步推進。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二是改革傳統保險方式,建立分擔機制;三是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對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四是針對“以藥養醫”問題,推行醫藥分開;五是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實施巨觀調控;六是總體協調,配套推進。
二、進一步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4.抓緊落實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今年底,基本實現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當前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是,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的通知》(甘政發〔1999〕54號),按照“先啟動、後擴面、允許過渡、逐步規範”的要求,進一步抓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這項工作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實施。
5.深化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當前需要進一步明確以下幾點:一是明確籌資比例。要根據省情,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要求進行,特別是困難地區不能盲目攀比;二是建立個人帳戶。統籌比例低的困難地區,進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可暫不劃入,可以先建立統籌基金,解決大病保險問題;三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積極探索醫療費用超過“封頂線”的解決辦法,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試行一些特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四是醫療保險費的征繳。我省實行由地方稅務部門統一征繳;五是權利和義務統一,誰繳費誰就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沒有或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單位,統籌基金不能為其職工支付醫療費用,保險基金只能支付參保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前的醫療費用仍由原渠道解決;六是統籌層次要堅持以地級市為單位,條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實行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地級統籌。
三、推進醫療機構改革,引入競爭機制
6.按照自願選擇和政府核定相結合的原則,將我省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根據現有各種醫療機構的性質、社會功能及承擔的任務,以衛生行政部門為主,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種醫療機構審核分類、發放證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現有醫療機構分類登記核定工作。武警、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所辦的醫療機構,也要依此標準劃分,實行分類管理。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除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完成政府交辦的其它醫療任務外,可以開展少量的非基本醫療服務;營利性醫療機構除開展自主確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外,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7.公立醫療機構改革,要擴大運營自主權,實行自主管理,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對醫院院長推行公開競爭、擇優聘任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服務標準,規範醫療行為,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8.加強醫療機構的經濟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將醫療後勤服務與主營業務分開,通過醫院聯辦後勤服務或交由社會去辦等方式,逐步探索醫療後勤服務社會化的路子。
9.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醫療機構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公開崗位標準,鼓勵內部競爭,推行雙向選擇的勞動契約制。嚴格執行內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饋制度,把員工收入與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勞動貢獻掛起鉤來。
10.開展病人選擇醫院和選擇醫生的工作。要保障民眾對醫療服務的選擇權,職工可以選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以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生開具的處方選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購藥。病人選擇醫生的工作,省上確定幾家醫院試點,其它醫院逐步實行。
四、實行醫藥分開,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
11.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按照國家的規定,對我省縣及縣以上公立非營利性醫院藥品收支結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從制度上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醫院藥品收支結餘(藥品收入扣除藥品支出後的純收入)上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繳存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經考核後,統籌安排,合理返還。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及《甘肅省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這項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和地州市都要在規範財政補助方式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開展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的試點,摸索經驗,逐步推開。
社區衛生服務組織、門診部及個體診所可經銷由省級衛生、藥品監管部門審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藥,但不得從事其它藥品購銷活動。
12.加大藥品生產結構調整力度,發展我省藥品生產。調整我省的藥品生產結構,擴大適銷對路的新藥和特色藥品的生產。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醫藥行業發展規劃,加快我省現有藥品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加大科技投入。要特別注重利用我省的當歸、紅芪、黃芪、黨參、甘草、大黃等中藥材資源優勢,採用“產學研”一體化的模式,培育地方特色產品,加快研製開發和深度加工,壯大規模,努力形成我省藥品生產的產業優勢。
13.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整頓藥品流通秩序。鼓勵我省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向商貿、工貿或科工貿結合的企業集團方向發展;鼓勵有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跨地區兼併市、縣級批發企業,向規模化方向發展;推行總代理、總經銷,積極發展區域性基層配送中心和藥品流通企業連鎖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發展連鎖藥店、普通超市非處方藥櫃檯以及獨立門點等多種零售形式。
14.規範醫療機構購藥行為,積極開展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範圍,主要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以及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其它藥品和國家特殊管理的藥品仍按國家有關規定採購供應。醫療機構是招標採購的行為主體,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自行組織或者聯合招標採購,也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採購。可先在省級和地州市醫療機構進行試點,然後逐步推開。衛生、經貿、藥監、物價和勞動部門要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全過程的工作程式和相關法律責任進行探索,提出具體辦法,做好監督工作。
五、加強對衛生工作的全行業管理
15.打破醫療機構的行政隸屬關係和所有制界限,實施對衛生工作的全行業管理,是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我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實行政事分開,把工作重點放在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健全醫療服務技術規範、理順和完善衛生監督體制上。
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制度。
16.加快實施我省區域衛生規劃,加強衛生資源的有效配置。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最佳化增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和“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我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對區域內的所有衛生資源實行統一規劃。對衛生資源供大於求的地方,一般不再新建或擴建醫療機構;採取多種措施,積極引導衛生資源向社區、基層和農村有序流動;通過兼併、撤銷等方式,對醫療服務量長期不足、難以正常運轉的醫療機構進行調整;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合作、合併,向醫療服務集團方向發展。城市的企業醫療機構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統籌管理,納入城市醫療服務體系。
17.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合理分工的醫療服務體系。合理劃分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的業務範圍,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積極探索我省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和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雙向轉診的路子。針對我省社區衛生服務仍然處於低層次、不規範的現狀,採取多種方式,鼓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將符合條件的可以面向社會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納入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分階段分步驟建立健全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形成功能合理、方便民眾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採取多種措施,逐步提高我省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
18.改革我省的預防保健體系。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調整現有的預防保健機構,相對集中,合理分工,增強綜合預防保健的能力。同時,積極發揮各類醫療機構開展預防保健的作用。特別要重視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的功能,逐步將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等方面的醫療服務轉移給社區衛生服務組織。
六、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加強醫藥衛生工作的巨觀調控
19.實施價格巨觀調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合理確定成本的基礎上制定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放開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依法自主經營。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醫療服務價格,要依據醫療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並結合市場供求狀況及政府考慮的其他因素制定和調整。在改革的過渡時期,可繼續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理順醫療價格。醫療服務指導價格的制定,要考慮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和中醫、民族醫的特點,適當提高中醫、民族醫的技術服務價格,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組織、中醫、民族醫的發展。對於不同等級、級別的醫院、醫務人員也要實行分級定價。
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對政府定價的藥品,除國家制定的以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對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由生產經營者依據成本和市場供求自主定價。外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的藥品在我省銷售時,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或確認在我省的銷售價格。對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調整公布零售價格。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選擇我省有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藥品包裝上印製零售價格的試點。
20.執行國家財政政策,規範我省財政補助範圍和方式。按照國家規定的對醫療機構以及其它衛生機構的補助項目,制定不同的財政補助辦法。對政府舉辦的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原則上以定項補助為主,也可採用定額與定項補助相結合的辦法。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組織,以定額補助為主。對衛生事業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其建設資金要根據項目的功能、規模由同級計畫部門予以核定安排。疾病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等公共衛生事業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籌安排。其取得的收入上繳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衛生執法監督收入上繳同級財政,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21.對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其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稅,但非醫療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應交納稅所得額。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稅,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視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有關稅收的登記、稅款徵收、減免等具體辦法,由省財政、稅務部門規定。企事業單位醫院按現行財政體制管理,軍隊、武警醫院對社會開放部分的稅收,按屬地化原則管理,具體辦法由省財政、稅務、衛生等部門制定。
22.發揮藥品監督部門的職能,加強藥品執法監督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要對藥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依法實行監督,對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分類監管,保證用藥安全有效。建立科學的新藥評審機制,降低新藥研製和審批管理成本。依據《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英文縮寫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英文縮寫GSP)等規定,加強監督實施,督促有關企業的整改。嚴格核發《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做好現有企業換髮新證和核批新企業的工作。完善藥品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規範發展我省中藥材專業市場。
七、加強組織領導,搞好三項改革的協調配套
23.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機構、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配套改革,是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各級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三項改革的核心和基礎,推進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是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動力,三者互為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步進行,才能有效地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三項改革涉及的部門多,任務艱巨,必須統一領導,統籌安排,協調配套。
24.為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已成立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並建立了協調會議制度。其主要職責是,統一研究涉及三項改革的重要政策和配套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改革中的問題,督促檢查三項改革的落實進展情況,全面推動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級政府也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綜合協調工作,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落到實處。
25.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深入細緻地做好廣大職工和醫藥衛生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介,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使廣大職工和醫藥衛生工作者理解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為配套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和民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