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

酒泉市民政局,是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檔案設立的,該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王其平為酒泉市民政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民政局
  • 所屬地區:酒泉市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增加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職責。

增加的職責

增加社會工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參加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及證書登記管理,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困難群體臨時生活救助、農村五保對象供養,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加強社區建設職責,指導開展農村社區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3.加強社會福利職責,廣泛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章、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查報告並統一發布災情,擬訂並組織實施防災減災規劃,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檔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組織協調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承擔慈善協會的日常業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制定規範性檔案起草計畫,協調規範性檔案起草及審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信訪、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承辦局機關黨務及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各類民政經費和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承擔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優撫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優撫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呈報和復退軍人、人民警察、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優待撫恤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安置、軍休、軍供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建房和軍供站、干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制度和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檢查縣(市、區)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承辦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救災科(酒泉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規章,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倉庫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貫徹執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審核報批經營性公墓;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承擔慈善協會的日常業務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酒泉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雙擁工作;負責協調軍民共建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調查研究和制定雙擁工作的法規、政策;總結雙擁工作經驗,表彰、推廣先進典型;承擔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工作。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民政局下設1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1個財政全額撥款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民間組織管理局;1個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救助管理站。
辦事指南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指南
1.我該向什麼部門申請?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由於居民委員會是民眾的自治組織,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對象的申請,因此《條例》規定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居委會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狀況,因此申請人也可以通過居委會向街道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同時,居委會受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的委託,可以承擔具體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

2. 我需要填寫什麼?

答:申請人需要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家庭成員”、“居住地”、“身份”、“工資收入”、“其它各類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會意見”、“街道辦事處意見”、“民政局意見”等內容。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中有關內容,並願意接受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

3. 我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鎮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證明材料:戶口簿或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在職人員的工作證和其它能證明各家庭成員屬性的證件和資料;在職職工要有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要有原單位和勞動部門及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提供的保障性、補償性等情況和救濟性收入證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勞動收入、家庭隱性收入及各種難以核實的收入。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區縣民政部門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其中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家庭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還要有接受贍養、撫養、扶養金的證明。

★提醒:申請人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政策諮詢,了解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有關條件,然後根據要求和步驟再進行辦理。

單位地址

甘肅酒泉民政局
甘肅酒泉民政局 地址:甘肅省酒泉市市政大廈西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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