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是一部安慶市政府發布的一個適用於安慶市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
  • 地區:安慶市
  • 類型:意見
檔案發布,目標,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市政府與省民政廳簽署的《關於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合作框架協定》,進一步推進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鞏固民政工作基層基礎,更好地發揮民政公共服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目標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以加強基層民政場所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重點,不斷推進民政工作的規範化,全面改善基層民政工作條件,力爭用3年時間,在全市建成規模適度、分布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務規範的民政公共服務體系,適應多樣化的民政公共服務需求

檔案全文

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大力推進鄉鎮民政所建設
各縣(市)、區在鄉鎮社會事務中心加掛民政所標牌,不增設機構。市財政統籌安排每個鄉鎮民政所5萬元獎補資金,縣(市)區、鄉鎮財政予以配套。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改善辦公條件。鄉鎮民政所實行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市)區民政局雙重管理,工作人員在鄉鎮總編制內調劑配備2-3名,所長可由副科級幹部擔任。民政所要有固定辦公場所,辦公和服務用房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
(二)著力推進民政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
1、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設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搭建與省民政廳對接的市本級民政業務綜合性信息平台,實現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等民政公共服務信息的整合共享,為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提供重要支撐。
2、建立健全民政部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房產、公安、金融、交通、工商、統計、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工作聯動機制。加快推進居民家庭收入核對系統建設,由市經信委會同市民政局按“六分開”體制,採取服務外包、市場化操作方式,2014年年底前建成。各縣(市)、區要做好系統終端的運行管理工作,落實工作人員、辦公設備和工作經費。
3、進一步完善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計算機聯網報災系統和災害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加強救災交通、通訊、計算機等設備配備,提升救災應急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切實加強災害信息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我市災害信息的收集、傳遞、整理、分析、評估等工作能力,科學、高效地實施災害救助工作。
4、推進社區信息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推行社區網路和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將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納入社區服務一體化範圍。拓展社區服務內容,突出對困難群體生活保障、社區居家養老等方面的服務,提高社區服務實效。加強社區信息技術裝備條件及社區服務設施網路環境,逐步實現社區服務隊伍、服務人員、服務對象信息數位化。
(三)聚力推進民政基礎項目建設
1、加快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積極實施農村敬老院升級改造建設工程,各縣(市)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力爭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農村養老服務中心。每個縣(市)區選擇2-3個條件較好的農村敬老院,將其建成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為轄區老人提供自費代養、日間照料等養老服務。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以長期照料和護理為主的示範性養老機構和示範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認真落實省、市政府有關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建設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提高全市機構養老服務整體水平。
2、推進災害救助基礎設施建設。針對我市自然災害頻發、多發的實際狀況,“十二五”期間要建成1個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市城區建成2至3個具備應急指揮、應急避難、醫療救助等綜合功能的應急避難場所。切實增強我市防災救災應急救助能力。縣(市)區要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提高社區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3、加快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建設。市本級社會(兒童)福利中心要加快建設進度,力爭2年內建成並投入使用,充分發揮公辦福利機構的示範帶動作用。縣(市)要積極推進已建成的社會(兒童)福利中心的擴建升級改造,加強基本生活、醫療康復等服務設施的配備,改善養護環境,提升服務水平。
(四)傾力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
1、加大社區平台建設力度。各縣(市)、區在新建居民小區開發建設和舊城區連片改造時,要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相關標準,將社區用房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對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要積極利用社會閒余資產,通過建設、購買、置換、租借等多種形式,解決社區工作用房問題。力爭到2014年底,市城區和縣城社區工作用房分別達到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推進鄉鎮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到“十二五”末,全市60%農村社區達到標準化社區標準。
2、進一步健全村(居)民自治機制。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依法做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紮實做好村(居)委會成員培訓,提高村(居)委會幹部履行職責、服務民眾的能力。進一步深入開展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創建、和諧社區示範創建等活動,引導城鄉基層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探索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民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有效途徑。
(五)努力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1、穩步推進殯葬改革。認真做好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按照“市區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穩步推進殯葬改革,大力治理“青山白化”現象,逐步提高火化率。積極推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殯儀館火化設施改造升級等殯葬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殯葬服務條件。加快推進殯葬基本服務均等化,建立和完善殯葬救助保障制度,縣(市)區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惠民殯葬政策。2014年,出台《安慶市市區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惠民工程實施辦法》。
2、加強區劃地名管理工作。穩妥開展區劃調整工作,編制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規劃,繼續深入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強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強化地名規範化管理。
3、提升婚姻登記規範化水平。各縣(市)區要繼續加大投入,加強婚姻登記場所建設,完善預約登記等婚姻登記服務制度,積極開展婚姻登記機關等級評定工作,確保婚姻登記合格率保持100%。
4、增強優撫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光榮院建設,加快市屬三所光榮院後期工程建設,儘快接收供養對象。繼續實施“關愛工程、“健康工程”、“追思工程”和“安居工程”四項優撫工程。加強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確保到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集中搶救保護任務。健全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費“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機制和優撫醫療資金保障渠道,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問題。認真落實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斷規範和細化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支持培訓工作市、縣(市)聯動和縣(市)、區橫向合作,增強教育培訓實效性。
5、推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原則,積極探索逐步取消行業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的登記管理制度,培育鼓勵發展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和社會福利類社會組織,最佳化社會組織結構。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措施,促進社會組織更好地服務社會、參與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組織年檢和評估制度,加大社會組織執法檢查力度,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業自律機制,提升社會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
工作保障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民政公共服務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要將民政公共服務項目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健全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協同的領導和工作機制。財政、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辦、國土等部門要積極協作配合,合力推進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二)加大投入,政策扶持,保障資金需求
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民政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在充分發揮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通過完善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務領域,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籌措機制,保障民政事業發展的資金需要。同時,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的規範使用,實現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細化任務,明確責任,確保落實成效
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和保障措施,編制詳細的考核評價指標,確保民政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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