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認識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甘肅文物數量眾多、品類豐富、內涵深刻、價值珍貴,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對於建設華夏文明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示範區,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實現轉型跨越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將文物工作作為構建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大省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全力推進,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文物事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但同時,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基本建設中法人違法致使文物整體風貌遭到破壞;投入不足造成大量文物得不到及時有效保護等現象和問題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省文物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不斷提高文物保護綜合管理水平,推動文物資源合理利用和開發十分必要。
二、明確文物工作的基本思路、指導原則和總體目標
基本思路: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堅持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依法保護與科學保護相結合、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文物保護體系,不斷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物工作在打造華夏文明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示範區、提高人民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建設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
指導原則: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實現在保護中利用,在傳承中發展。堅持文物事業的公益屬性,正確處理事業與產業的關係,做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堅持把“文物保護人人參與、保護成果人人共享”作為文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服務社會、惠及民生。堅持理論創新、體制創新、科技創新,逐步健全推進文物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實現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
總體目標:到2015年,實現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建立較為完備的文物資源檔案和資料庫,建成門類齊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富有甘肅特色的絲綢之路博物館體系。文物保護法制建設明顯加強,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隊伍素質有較大提升,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基本形成以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格局。
三、全面提升文物保護管理綜合水平
(一)切實保障文物安全。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督查,健全專群結合、群防群控的保護機制,建立政府及公安、文物(文化)部門文物安全責任制,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層層分解保護任務,著力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文物安全制度體系。要進一步明確文物行政執法主體及職責,加大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力度,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甘肅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門要不斷加大對文物流通領域的監管力度,適時組織開展區域性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偵破文物大案、要案,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的高壓態勢。在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中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為國家所有,結案後要及時無償移交到文物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妥善保管,有關辦案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扣留。文博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安全管護職責,依法完善和落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有機結合,確保文物安全。安防設施不達標的文博單位一律不得對社會開放。
(二)不斷加大文物保護力度。以建設華夏文明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示範區為契機,把文物事業發展與華夏文明的保護、展示、創新、傳承緊密結合起來,深入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加大文物的搶救保護力度,著力提高全省文物保護工作整體水平,確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基本無險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重大險情。各級政府要堅持規劃先行、分步實施,認真組織開展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力爭3年內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劃定和公布。要在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長城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實際情況,建立科學詳實的文物資源資料庫。要根據第三次文物普查結果,及時將具有一定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並設定專門的保護管理機構。文物、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利、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1〕320號)的有關規定,從建設工程初期就將文物保護作為重要內容,依法履行審批程式,堅決杜絕建設工程對文物的破壞。文物、教育、科技等部門要加強在文物科研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在兼顧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基礎上,注重基礎理論研究與前沿課題研究的有機結合,不斷鞏固擴大我省在敦煌學、簡牘學、長城學等特色學科領域的優勢地位,力爭在
絲路文化、先秦文化、伏羲文化等特色文化研究方面取得新進展。要充分發揮國家級文物保護研究基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普及,進一步強化科技對文物保護的支撐作用。財政部門要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把文物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不斷加大文物保護的投入力度,逐步健全完善文物保護經費增長機制和博物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的財政保障機制。文物部門要加大高層次專業人員和其他複合型人才的培養、引進力度,探索建立文博系統專業人員上崗資格證制度,通過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方式,不斷提高文博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提升文物工作隊伍整體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