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條例,大力地抑制了畜禽疫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條例
- 發布單位:82707
- 發布日期:2000-07-30
- 生效日期:2000-10-01
玉樹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條例,大力地抑制了畜禽疫病。
玉樹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條例,大力地抑制了畜禽疫病。【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玉樹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條例(2000年5月8日玉樹藏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30日...
玉樹藏族自治州動物防疫條例 《玉樹藏族自治州動物防疫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6月2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玉樹藏族自治州動物防疫條例》的決議。
玉樹藏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條例 第一條畜牧業是自治州的主體產業,生產母畜是發展畜牧業的基本生產資料。為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提高畜群生產能力,根據《玉樹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州...
西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於2005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玉樹藏族自治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玉樹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是青海省玉樹地區藏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
第二十一條 養殖戶對養殖的動物應當按照規定加施畜禽標識,做好強制免疫和計畫免疫,配合開展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等防疫工作。第二十二條 養殖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規定,定期對犬進行免疫接種和驅蟲,並...
動物防疫工作是一件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關係人民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因此制定本條例具有重大意義和作用:一是有利於促進畜牧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畜牧業是我省的重要產業,2002年我省的畜牧業產值已約占全省農業總產值的30%,約...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條例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生皮、原毛、絨、精液、胚胎、生鮮乳、蛋以及未經熟制的肉、脂、臟器、血液...
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和因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過程中出現應激反應導致死亡的動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動物防疫知識和法律、法規...
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條例於1995年4月2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6年4月3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預防、消滅家畜家禽傳染病和寄生蟲...
本實施細則規定以外的畜禽傳染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第四條 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畜禽防疫、檢疫及其他獸醫衛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畜禽防疫、檢疫及其他...
條例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 (2014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2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4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
1、有的委員提出,地方性法規應寫明立法依據。《條例(草案)》 主要依據《農業法》、《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制定,因此,在第一條中增加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2、農業委員會將原第二、第三條的次序...
第九條 家禽的檢疫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條 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由廠方負責,農牧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生產的畜禽產品必須有廠方出具的檢疫證明,家畜胴體...
本條例所稱畜禽防疫,是指畜禽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畜禽、畜禽產品的檢疫。第四條 畜禽屠宰,依法對其胴體、頭、蹄和內臟等實施檢疫、監督。經檢疫合格作為食品的,其衛生檢驗、監督工作,由衛生防疫部門進行。第五條 自治州縣級...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玉樹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廢止的決定》的決議。條例廢止 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玉樹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五)具備檢疫條件的國有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受自治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其生產的畜禽產品可由廠方負責檢疫。其他屠宰的畜禽產品由所在地的獸醫防疫檢疫機構負責檢疫。第十二條 畜禽及畜禽產品的運輸按下列規定執行:(一)...
《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經2001年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的決定》修正;2012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撲滅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疫病,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
第三條 自治州、縣畜牧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本轄區內畜禽防疫、檢疫及其它獸醫衛生工作,其職責是:(一)管理和監督轄區內的畜禽防疫、檢疫和其它獸醫衛生工作;(二)擬定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防疫檢疫工作規劃;(三)制定實施本條例的技術規範...
第七條 進出口種畜禽須向自治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章 畜禽品種培育和審定 第八條 自治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畜禽品種資源分布、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組織制定畜禽良種繁育體系規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8年7月24日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經2022年12月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7月27日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公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特色畜禽資源,促進特色畜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