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家畜家禽檢疫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1月18日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7年1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及畜禽產品的檢疫和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預防和消滅畜禽疫病,發展畜牧業生產,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十一屆第58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2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公布,自2013年1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通知在1997.10.05由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7年7月...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消滅家畜家禽(統稱畜禽) 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下同),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家畜,為豬、牛、羊、馬、驢、騾、駱駝、鹿、兔、犬。本...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3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畜禽、畜禽產品同《條例》第2條規定。第三條 畜禽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分為三類:一類:...
家畜定點屠宰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家畜屠宰管理,確保畜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34號文),加強國營商業食品部門畜禽防疫和畜禽產品檢驗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畜、...
根據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對《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一次修訂:將《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中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
第二條凡在自治州境內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屠宰、貯藏、販運、防疫、檢疫、診療、科研及監督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畜禽,是指家畜家禽以及合法捕獲、工人飼養的其他野生動物。第四條自治州、縣人民...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 [2] 參考資料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撲滅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疫病,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
第十二條 凡進入市場的畜禽實行定點屠宰,由防疫檢疫機構到點實施宰前檢疫,宰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畜禽胴體須加蓋驗訖印章,出具檢驗證明後,方可貯藏、運輸和出售。檢出的有病畜禽及其臟器按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進出境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畜禽,是指包括牛、羊、豬、馬、騾、驢、兔、犬、雞、鴨、鵝、鴿等家畜家禽以及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野生動物。本條例所稱畜禽產品,是指前款規定範圍內的...
(八)未經檢疫檢驗合格和未開具屠宰檢驗合格證明的畜產品不得出場(廠、點)和銷售。第十六條凡檢疫檢驗中發現家畜患有《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款所稱的一類傳染病時,應立即報告縣以上畜禽防疫機構,並在獸醫衛生監督員...
為預防畜禽疫病的傳播,維護社會公共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省人民政府的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對畜禽及其產品實施運輸檢疫的規定 ...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消滅家畜家禽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家畜、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