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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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3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畜禽、畜禽產品同《條例》第2條規定。第三條 畜禽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分為三類:一類:口蹄疫、藍舌病、牛瘟、牛肺疫、...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消滅家畜家禽(統稱畜禽) 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下同),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家畜,為豬、牛、羊、馬、驢、騾、駱駝、鹿、兔、犬。本條例所稱家禽,為雞、鴨、...
商業部門貫徹《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辦法在1991.08.16由商業部頒布。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34號文),加強國營商業食品部門...
將《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中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
2022年6月2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查了《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
規章名稱 甘肅省家畜家禽防疫實施辦法 發布文號 甘政發〔1986〕191號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 原立法依據1985年2月14日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9號《國務院關於...
(三)基礎設施符合種畜禽生產經營的技術要求;有健全的防疫制度,生產場所的防疫設施符合《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四)有受過中等以上畜牧獸醫專業技術教育或者持有市及市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撲滅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疫病,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經2022年12月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7月27日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公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
《廣州市市區農貿市場家畜家禽及其肉類檢疫管理規定》意在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農牧漁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城鄉集貿市場畜禽及其肉類管理、檢疫的通知》的...
《河北省家畜家禽防疫實施辦法》意在為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畜牧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並於本土實施。第一條 為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畜牧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
47 雲南省《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辦法 雲政發〔1987〕9號 19870307 48 雲南省測繪管理暫行規定 雲政發〔1987〕33號 19870308 49 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 雲政發〔1987〕34號 19870309 50 雲南省地名管理規定(試行) 雲政發〔...
第十二條 凡進入市場的畜禽實行定點屠宰,由防疫檢疫機構到點實施宰前檢疫,宰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畜禽胴體須加蓋驗訖印章,出具檢驗證明後,方可貯藏、運輸和出售。檢出的有病畜禽及其臟器按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中辦發[2001]22號)的要求,經過認真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新疆屠宰稅...
“產地檢疫”是檢疫工作的源頭;是檢疫制度中重要的一環,修改後的條文既符合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精神,又便於各地在操作中根據實際進行,主要針對上市出售的家畜。其中:乳用、役用家畜的檢疫在《實施細則》中已有相應的規定,因此...
具體操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衛生部、對外貿易部、商業部聯合頒發的《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和農業部《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第10號令)有關規定執行。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畜禽產品,由檢疫機構開具畜禽產品檢疫(驗)證明,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