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物品出入管理服務規範

《物業小區物品出入管理服務規範》是2021年1月1日施的一項團體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業小區物品出入管理服務規範
  • 標準編號:T/DJWGXH 001—20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01 服務綜合
  • 國民經濟分類:O8290 其他未列明服務業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實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夏傳武、羅波、趙中海。

起草單位

重慶市暢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億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廣東碧桂園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墊江分公司。

主要內容

業主/住戶、來訪者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時,門衛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本小區。
門衛應對施工人員帶入小區的施工工具、材料、交通工具做好登記工作。
搬運大量、大塊及有可能損壞、弄髒路面、牆面等公共部位的物品,門衛應禮貌告知客戶到物管中心辦理放行手續
客戶搬運完物品後,應通知門衛,門衛需通知巡邏崗到現場檢查
碎石、沙子等散裝材料需袋裝後方可進入小區。
以下危險物品進入小區需報告物管工作人員,經確認後方可放行:1、不鏽鋼防盜網;2、擋雨棚;3、大塊玻璃4、鋼筋5、空調等物品。
業主/住戶、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大件物品離開小區時,需到物業服務中心前台辦理放行手續,門衛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如沒有辦理有效放行手續時,應禮貌告知業戶辦理放行手續的相關內容
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禮貌核查放行物品和放行條內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時只對放行條內已經確認的物品放行。
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後當值人員要簽字確認並註明日期。
門衛下班時,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物管辦公室保管,《物品放行條》保存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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