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原環境保護部、水利部《關於印發<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環環監〔2018〕25號)、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遼寧省水利廳《關於印發<遼寧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環發〔2018〕36號)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突破水”的工作目標中的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開展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5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利用一年時間,全面完成營口地區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即石門、周家、三道嶺、碧流河、玉石水庫保護區“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保”的目標。
(一)依法依規完善保護區劃定工作。對保護區劃定情況進行檢查。對需調整或取消的保護區,限期調整或取消,同時按要求完成保護區矢量邊界信息製作,健全水源地基礎信息檔案。
(二)健全完善保護區邊界標誌標識。對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標識設立情況進行檢查。對損壞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標識要及時進行修補。
(三)認真整治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檢查保護區內涉及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網箱養殖、旅遊餐飲、遊船碼頭等問題,所有問題要按期清理或整治到位。
通過三項重點工作,確保實現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與改善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機構。成立由市政府范驍鋒副市長任組長, 市環保局羅奎亮局長、市水利局呂岩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林業總站、市衛計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分管領導參加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全面工作。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明確部門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督促、指導相關縣(市)區開展本轄區專項排查和問題整改工作,對相關縣(市)區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核查;協調推進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取消的報批工作;組織協調做好信息匯總及上報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推進、指導水庫征地線(淹沒線)以內污染整治工作,並結合《關於印發全市河道垃圾清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營政辦明電〔2018〕8號)督促保護區內河道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市農委負責推進、指導農業面源(農業養殖、種植)污染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推進、指導交通穿越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對水源保護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總站、市衛計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保護區內環境問題進行整治。市政府督查室負責會同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對相關縣(市)區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重點檢查相關縣(市)區落實保護區“劃、立、治”任務情況及水質改善情況。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負總責,是本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整改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三)強化主體責任。大石橋市、蓋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全面、深入、細緻開展專項排查,建立保護區問題台賬清單,科學制定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制定問題台賬清單整改銷號制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對在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確實存在不符合實際、不利保護的情況,需要作出調整或取消的,依法依規提出調整或取消方案,以縣(市)區政府名義經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確保水源地水質得到保持和改善。
三、時間安排
2018年年底前,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
四、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8 年4月4日前,確定相關縣(市)區專項行動聯繫人及名單。
(二)全面摸排階段。2018年4月10日前,相關縣(市)區對保護區各類信息逐一核查。重點查清保護區劃定、邊界設立、矢量信息編輯以及環境違法問題等情況。建立問題台賬清單,並將問題台賬清單向社會公開(見附表1)。
(三)方案制定階段。2018年5月20日前,相關縣(市)區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則,結合保護區劃定工作,統籌考量,科學合理制定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明確具體措施、任務分工、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相關縣(市)區制定的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於5月25日前報市環保局和市水利局備案。
(四)全面整改階段。2018年5月起,相關縣(市)區建立問題台賬清單整改銷號制度,依法處理、分類處置、精準施策,積極穩妥、如期有序推進各項整治任務。整改完成一個,銷號一個,並向市環保局和市水利局備案。相關縣(市)區每周四16: 00前向市環保局和市水利局上報工作進展簡報,每月13日16: 00 前向市環保局和市水利局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見附表2),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向社會公開。
近期,相關縣(市)區要立即組織開展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清潔行動,發現問題立即整治到位,做好國家對此項工作專項督查的迎檢準備。
五、具體要求
(一)壓實各級責任。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成立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責任落實到人,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有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相關縣(市)區政府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實行政府領導包案制,轄區內每個水源地都要有一名市領導負責,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環境違法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政府實行領導包案制,負責督促檢查水源地整治工作。對工作明顯滯後、整治進度遲緩的縣(市)區,將派出特別工作組公開進駐,督辦問題解決。
(二)明確整治標準。相關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和水源地環境保護需要,依法依規開展保護區劃定、標誌設立和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對確需調整的水源保護區,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按法定程式予以調整;保護區記憶體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予以清理整頓。要找準問題,分類整治(排污口、工業企業、碼頭、旅遊餐飲、交通穿越、農業面源、生活面源),分類施策(調整水源地、調整保護區、拆除或搬遷、完善管理措施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相關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一報(黨報)一網(政府網站)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從 2018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公開問題台賬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執法檢查,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件。市政府自2018 年5月起,在營口日報和營口市人民政府網站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定期公開問題台賬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市環保局將於2018年5月起,通過營口市環保局官網和營口環保雙微(微博、微信)對整改進展情況進行公開。相關縣(市)區按照市裡的時間節點、公開形式同步公開相關信息。
(四)嚴格責任追究。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將定期開展督查督辦,重點檢查對保護區劃定、標識標誌設立、環境違法問題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等工作。對工作過程中存在履行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突出問題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五)健全長效機制。相關縣(市)區政府要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健全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強化部門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死灰復燃,切實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印發的通知

營政辦發〔2018〕22號:關於印發營口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石橋市人民政府、蓋州市人民政府,各相關市直單位:
為做好國務院部署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打贏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營口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8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 2018 年 3 月 30 日,生態環境部主持召開了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視頻會議,組織推動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行動的開展。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水利部《關於印發 < 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 > 的通知》(環環監〔 2018 〕 25 號)、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遼寧省水利廳《關於印發 < 遼寧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的通知》(遼環發〔 2018 〕 36 號)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突破水”的工作目標中的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開展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利用一年時間,全面完成營口地區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即石門、周家、三道嶺、碧流河、玉石水庫保護區“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保”的目標。
第二部分為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機構,成立由市政府范驍鋒副市長任組長,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林業總站、市衛計委、市安監局分管領導參加的領導小組。明確部門分工。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保護區內環境問題進行整治。強化主體責任。大石橋市、蓋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建立保護區問題台賬清單,科學制定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制定問題台賬清單整改銷號制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確保水源地水質得到保持和改善。
第三部分為時間安排
2018 年年底前,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
第四部分為方法步驟
分為準備階段、全面摸排階段、方案制定階段、全面整改階段。
第五部分為具體要求
一是壓實各級責任。相關縣(市)區政府要實行政府領導包案制,轄區內每個水源地都要有一名市領導負責,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環境違法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政府實行領導包案制,負責督促檢查水源地整治工作。對工作明顯滯後、整治進度遲緩的縣(市)區,將派出特別工作組公開進駐,督辦問題解決。二是明確整治標準。保護區記憶體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予以清理整頓。三是強化信息公開。相關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在一報(黨報)一網(政府網站)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從 2018 年 5 月起,每月月底前公開問題台賬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府自 2018 年 5 月起,在營口日報和營口市人民政府網站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定期公開問題台賬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市環保局將於 2018 年 5 月起,通過營口市環保局官網和營口環保雙微 ( 微博、微信 ) 對整改進展情況進行公開。相關縣(市)區按照市裡的時間節點、公開形式同步公開相關信息。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對工作過程中存在履行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突出問題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問責。五是健全長效機制。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健全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強化部門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死灰復燃,切實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營口市環境保護局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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