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排查行動的緊急通知

《關於開展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排查行動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排查行動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07〕13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各擴權縣環保局:
為貫徹全國、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全省環保系統要迅速行動起來,嚴厲打擊並堅決遏制企業違法排污、違法建設問題。經研究,決定於五月份開展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排查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排查行動的重點
(一)集中排查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污問題。在2006年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工業排污口的工作基礎上,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2000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停業(產)或關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環保總局《關於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重點對沿河、沿海化工企業和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檢查,完善應急措施;對未建設事故狀態下“清淨下水”收集、處置設施的,要停產整治;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庫進行清理,消除隱患。
(二)集中排查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一是徹底清理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礙環境執法、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收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的,一律予以糾正。二是在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三是對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給予高限處罰。四是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五是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責令改正並處罰金;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六是對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七是對園區內依法配套建設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達標的要停產整治,同時,責令入網企業限產限排。
(三)集中排查涉鉛、造紙等重點行業環境違法問題。一是對涉鉛的開採、冶煉、加工和回收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對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鉛礦開採企業,一律停止生產;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依法予以關閉;對未按規定程式備案的鉛冶煉項目和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沒有治理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涉鉛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採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的鉛再生回收建設項目,一律取締。二是對造紙及紙製品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徹底淘汰1.7萬噸/年以下化學製漿生產線,一律做到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對政府下達的取締關閉企業,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造紙企業治污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一律停產整治。三是在抓好涉鉛、造紙行業集中排查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篩選1-2個污染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的行業作為排查重點,對違反產業政策的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堅決予以淘汰。
(四)集中排查重點流域、區域以及民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的環境問題。重點對子牙河水系、白洋淀周邊、我省境內京津水源地周圍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民眾重複訪、越級訪、集體訪、赴省進京訪的環境信訪案件逐一排查;對2000年以後的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情況、在建項目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情況、已建項目環保驗收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二、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排查行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環保局要立即成立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集中排查違法排污企業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全局力量,開展排查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集中排查行動實施方案。
(二)加大查處力度。各地在此次排查行動中,要加大查處力度。要採取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普查與抽查相結合、聯查與互查相結合、白天查與晚上查相結合、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密檢查頻次,提高執法效果。各地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手段,切實加大對排查出的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對明知故犯、陽奉陰違、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給予高限處罰,並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拒不執行的,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企業有關責任人,凡由各級行政機關任命的,均送行政監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其單位、法人代表和產品獲得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的,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行使評優創先的一票否決權,向相關評選機構通報,取消其資格;對企業法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及時向相關單位做出通報。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問題,涉及公私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危害人體健康等,涉嫌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大曝光力度。各地要強化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要邀請當地新聞媒體全過程參加集中排查違法行動。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並將排查和處罰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違法事由、處罰依據、處罰措施以及掛牌督辦企業名單,上報省環境執法監察局,同時在各設區市環保局入口網站刊載。
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集中排查違法排污行動,保證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在集中排查行動中要發揮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健全完善環境違法案件轉辦制度和移送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5月中旬,省環保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地排查行動的組織領導、方案措施、排查情況、處理結果進行督促檢查。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在集中排查違法排污企業行動結束後,認真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謀劃和制定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措施,並於6月1日前將集中排查違法排污企業行動工作總結報省環境執法監察局,我局將匯總全省排查行動情況,呈報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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