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企業違法排污大排查活動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宿州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環保氣象
2009-4-8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期,國家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在我市暗訪檢查時發現,我市部分企業存在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現象,甚至少數企業存在直排行為,個別地區非法引入國家明令淘汰的污染企業,導致小流域污染嚴重,嚴重破壞民眾生存、生活環境。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市政府決定開展企業違法排污大排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時間
2009年4月8日~4月12日。
二、排查內容
(一)排污企業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評審批及“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環保驗收情況;
(二)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運行台帳、穩定達標排放情況,線上監測設備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排污企業對小流域影響及小流域污染狀況,小流域污染對下游主河道影響狀況等。
三、排查方式
此次排查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組成若干工作組,採取集中排查的方式,對轄區內所有存在污水排放的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市政府將在4月10日後,成立由環保、監察、工業、工商、供電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對各縣區及市經濟開發區企業違法排污排查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切實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關係;要通過這次排查,徹底清除一批污染大、效益差、民眾反映強烈的污染企業,為我市工業五年擴張騰出環境容量;要把這次企業違法排污大排查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嚴格做到“四個到位”,即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政府監管到位。
(二)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各地要認真制定具體排查方案,特別要對未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的轄區邊緣小型企業進行排查;對污染輕的企業實行邊生產邊整頓,污染嚴重的企業停產整頓,污染特別嚴重的企業依法給予取締,並追究業主的法律責任。對因監管不力,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各地排查結束後,要於4月13日前向市政府上報大排查活動工作總結。對於因排查不到位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市政府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