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下達〈烏魯木齊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發200304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編辦)。縣編辦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及事業單位登記工作,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

職能調整

1、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調研工作。
2、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強化機構編制的監督管理職能。
3、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
4、加強事業單位登記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編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機構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擬定相應的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人民團體機關、鄉(鎮)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3、擬定縣級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各鄉(鎮)機構改革方案,並按規定程式負責報批。
4、負責審核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人民團體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審核縣屬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5、統一承辦全縣黨政、群團和事業單位機構名稱、序列、相當級別及機構的設立、合併、撤銷、易名和編制調整事宜。
6、審核各類事業機構的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編制結構及經費渠道。對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立,按規定程式負責報批。對全縣編制進行動態管理。
7、負責審核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基層站所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領導職數及人員編制結構。
8、監督檢查各類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現象,提出查處意見或處理決定。
9、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的統計報表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辦公室綜合業務管理
行政和教育事業機構編制管理
縣屬和鄉(鎮)事業機構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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