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科學技術局

烏魯木齊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烏黨發〔2019〕14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縣黨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縣科學技術局是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烏魯木齊縣科技局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烏魯木齊市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科學技術局
  • 簡稱:烏魯木齊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機構及崗位設定,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定我縣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我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我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我縣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各類創新平台建設,提升創新能力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我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 推動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和創新型城市建設。
(八) 推動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 推動科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我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機構及崗位設定

1、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精神文明、綜合治理、黨建、行政管理、內部的綜合協調及全局的人事、房改、公積金、公積金、醫保、車輛、福利等內務後勤工作,負責管理印鑑。
2、崗位設定
科技項目管理及科普宣傳、科技成果引進、轉化及科協工作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科技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直屬單位

烏魯木齊縣科技信息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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