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XINJ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XJAST),簡稱“烏魯木齊市科協”,是烏魯木齊市各族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烏魯木齊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
  • 外文名:XINJ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XJAST
  • 組織隸屬:烏魯木齊市委
  • 業務主管:新疆自治區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團結和組織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學技術的創新與發展。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
(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普工作的方針、規劃,在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指導下,擬定科普工作的目標、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充分發揮科學 技術普及主力軍的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推廣先進技術;指導科普設施、場所的規劃、管理及科普工作隊伍的建設工 人作。
(三)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四)引導科技工作者在社會事務中發揮作用,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擬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五)表彰、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推薦優秀科技人才;開展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七)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增進與港澳台科技界及海外科技團體、科技工作者的民間交往和聯繫。
(八)負責指導有關社會團體工作。
(九)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和反對邪教、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一、烏魯木齊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主席 :張自力
二、烏魯木齊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3名)
王暉、艾麗曼·馬木提(女、烏孜別克族)、趙治文
三、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兼職副主席(5名)
朱文智(女)、劉文生、張新友、胡軍海、嵇廣江
四、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秘書長
張曉生(女)
五、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常委(共33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雪峰、馬迎春(女)、王暉(女)、月日古麗·吐爾遜(女、維吾爾族)、艾麗曼·馬木提(女、烏孜別克族)、盧克一、田少雲、朱文智(女)、劉荷(女)、劉浪(女)、劉文生、買爾旦·馬合木提(維吾爾族)、李梅(女、回族)、李鐵成、李新鴻、楊文學(回族)、鄒克英(女)、冷輝、宋華剛、張自力、張曉生(女)、張新友、陸東林、羅文斌、周紅梅(女)、金福江(滿族)、趙治文、胡軍海、姚紅(女)、唐天成、嵇廣江、雷春玲(女)、蔡美權
六、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委員(共77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雪峰、刁平、萬山、萬旭榮(女)、馬麗(女,回族)、馬迎春(女)、王暉(女)、王志遠、王路平(女)、王德璋、王維慶、月日古麗·吐爾遜(女,維吾爾族)、計津(女)、艾麗曼·馬木提(女,烏孜別克族)、石磊(女)、盧克一、田少雲、付德潤、朱文智(女)、劉傑、劉劍(女)、劉荷(女)、劉浪(女)、劉燕(女)、劉文生、關翔、安瓦爾·買買提明(維吾爾族)、買爾旦·馬合木提(維吾爾族)、孫悉傲(女)、李梅(女,回族)、李震、李江萍(女)、李樹華(女)、李鐵成、李新鴻、楊春、楊文學(回族)、鄒克英(女)、冷輝、宋華剛、張亞平、張自力、張曉生(女)、張新友、張新強、陸東林、阿不來提·阿不都熱木(維吾爾族)、阿不都克依木·阿不都克尤木(維吾爾族)、陳文獻、陳亞男(女)、陳其鋼、武文彤(女)、范孝淵、羅文斌、羅平哲、岳占斌、岳紅衛(女)、金福江(滿族)、周正、周衛華、周成全(回族)、周紅梅(女)、周詠梅(女)、鄭妮娜(女、蒙古族)、趙治文、胡軍海、洪吉榮、姚紅(女)、黨繼農、唐天成、黃可、常桂娟(女)、嵇廣江、雷春玲(女)、蔡美權、穆治國、魏月霞(女)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學術學會部
科學技術普及部
組織聯絡部

組織章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
(2007年5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新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人才強新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建設更加繁榮富裕和諧的新疆而奮鬥。
第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由自治區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地區、自治州、地級市(以下簡稱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和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的總體部署,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捍衛科學尊嚴,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制定和有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優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研究、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
第十五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自治區學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地州市學會是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自治區和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學會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在個人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可設團體(單位)會員;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經自治區學會、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名譽職務或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及自治區學會的接納或退出。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
第五章 自治區學會
第三十條 自治區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一條 自治區學會加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二條 符合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治區學會,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三條 自治區學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自治區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自治區學會退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四條 自治區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自治區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掛靠單位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 自治區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通知其限期整頓。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要求,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取消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資格。
第六章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七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地州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八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九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 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二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和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會的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其工資福利等待遇參照掛靠單位相應標準執行。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業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四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新疆科協,會址設在烏魯木齊。新疆科協英文全稱是XINJ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XJAST。
第五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統一使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
第五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自治區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 自治區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章程,並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批准。
第五十五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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