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科學技術局

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員會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烏黨發[2012]6號)和《中共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委員會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政府的通知》(烏經開黨發[2012]47號)和《中共烏魯木齊市委辦公廳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向區縣下放5大類379項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決定》(烏黨辦發[2013]65號)精神,設立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科學技術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為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科學技術局
  • 所屬部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日常保護管理。
2.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維護和管理的定期檢查。
3.對報送備案的地震應急預案內容進行審查和評估。
4.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
5.企業享受科技優惠政策的審核。
6.企事業單位(不含試點企事業單位)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
7.非職務發明人(不含在校學生)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
8.市級專利實施項目的初審。
9.假冒專利行為的查處。
10.專利糾紛的調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組織開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組織實施科技攻關、套用開發研究、科技產業化、新技術推廣、科技創新環境建設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申報和組織實施科技項目。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擬訂科技資金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許可權內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工作,負責企業享受科技優惠政策的審核。
(六)負責技術市場管理;推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組織協調科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有關人才成長等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有利於提高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人才工程”,參與科技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
(八)組織“專家顧問團”、專業科技人員參與全區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前期研究、諮詢活動,為區委、區人民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預測分析意見。
(九)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全區科技普及工作。
(十)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開展專利保護和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不含試點企事業單位)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負責非職務發明人(不含在校學生)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專利實施項目的初審;負責假冒專利行為的查處;負責專利糾紛的調解。
(十一)負責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建立防震減災群測群防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日常保護管理;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維護和管理的定期檢查;負責對報送備案的地震應急預案內容進行審查和評估。
(十二)承辦區委、管委會(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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