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下達新調整後的〈烏魯木齊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發200533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縣教育局(以下簡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教育局
  • 地址:烏魯木齊縣
調整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調整的職能

將原成人教育、職業教育辦公室(事業機構)承擔的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管理的行政職能劃入教育局。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及烏魯木齊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縣有關教育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貫徹執行。
2、 統籌制定我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確立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步驟;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
3、 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督促檢查課程方案、教學大綱的實施;負責對鞏固“兩基”促進“兩高”的全面實施。
4、 負責編制全縣教育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教育基金、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全縣學校的基建維修,協調審查學校的新建、撤消、拆遷、合併、更名、命名等工作;管理教學設備
5、 和勤工儉學工作,制定校辦產業管理辦法,協調建立學生勞動、愛國主義教育、青少年科技活動、職業教育培訓實習等基地。
6、 負責指導管理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學、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勞動技術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工作。
7、 制定全縣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使用現代科學手段,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和招生工作;做好教學、教師和學生用書的推薦和使用指導工作;做好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8、 負責農牧民文化技術學校的管理、掃除青壯年文盲、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教師繼續教育;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教研、學籍管理等工作;負責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9、 負責學校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綜合治理和工青婦工作;做好各學校領導的考察、任命、調整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做好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10、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聘任、職務評聘、調配交流、考核培訓。
11、代表縣人民政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縣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組織開展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教育督導、督校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後勤管理、文秘、檔案、文印、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人事勞資、計畫財務等工作。
2、崗位設定
幼兒教育和基礎教育及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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