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烏黨發〔2019〕14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縣黨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烏魯木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烏魯木齊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和我縣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醫養結合及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監督指導全縣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疫苗的採購;指導藥物臨床套用及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承擔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責任,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新疆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各族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我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我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撤銷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將其行政職能劃歸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劃入從事此項工作的2名人員。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直屬單位
(一)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9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再掛婦幼保健站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9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三)將縣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更名為衛生應急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四)縣婦幼保健服務中心。在縣計畫生育技術指導服務站的基礎上組建縣婦幼保健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五)縣人民醫院。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差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及所屬8個衛生院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