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32號)和《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員會、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烏黨發〔2016〕11號)精神,設立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外文名:無
  • 地址:烏魯木齊市
  • 處理: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區(縣)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文書處。
負責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保密、機要通信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
(二)政治處(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落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辦理髮展和改革、財政、公安、監察、機構編制、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統計、外事僑務、國土資源、國稅、地稅、國家安全、綜治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政府全體會議、政府黨組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等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長、常務副市長文稿的起草和修審工作;承擔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城建一處。
負責辦理城市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棚戶區改造、林業、園林綠化、水務、水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文稿的起草和修審工作。
(五)城建二處。
負責辦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交通運輸、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文稿的起草和修審工作。
(六)城市經濟一處。
負責辦理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糧食、旅遊、科技、安全生產、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煤炭、地震、檔案、地方志編纂、口岸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文稿的起草和修審工作。
(七)城市經濟二處。
負責辦理農牧、招商、金融、國有資產、民族宗教、民政、社會服務、信訪、氣象、老齡、殘疾人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文稿的起草和修審工作。
(八)社會事業處。
負責辦理教育、文化、新聞出版、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紅十字會及愛衛會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承辦聯繫民眾團體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副市長文稿的起草和修審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查市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督查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負責督查市政府系統辦理的全國、自治區和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落實情況。
(十)信息處。
負責收集、整理、編髮有關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及時上報重要情況;建立市政府與自治區及各地(州、市)政務信息網路的聯繫;指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駐外機構的信息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和監督檢查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交辦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十二)總值班室(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常的對外政務聯絡和值班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的政務活動安排;承辦市人民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接待任務的組織安排與聯絡;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區(縣)應急體系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工作。
(十三)翻譯處。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各類公文、文字材料的翻譯、審譯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各類會議的文字和語言翻譯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各類會議講話稿的翻譯。
(十四)檔案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立卷歸檔工作以及其他門類和載體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檔案保管、提供利用及移交工作。
(十五)保衛處。
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機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住地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進出機關人員、車輛管理及辦理有關證件;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接待上訪民眾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民眾上訪的勸解、疏導工作;負責警衛班和保全人員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協調。

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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