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抗旱保綠工作的緊急通知》是2008年7月9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抗旱保綠工作的緊急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7月9日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烏政辦208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抗旱保綠工作的緊急通知
農林水利
烏政辦208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7-9
法規內容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自治區、軍區、生產建設兵團、武警及中央駐烏各單位,縣級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
近期,由於持續高溫,降水嚴重不足,我市市區道路兩側和庭院林木和綠地出現不同程度旱情。為進一步做好市區林木綠地的抗旱保綠工作,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緊急行動起來,採取積極措施,對轄區內林木綠地實施澆水保綠。
二、各區(縣),特別是中心城區,要立即對本轄區內的抗旱保綠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嚴格落實門前“三包”,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堅決杜絕各類林木綠地旱死情況的發生。
三、在抗旱保綠工作中,要因地制宜,適樹澆水,水務部門要確保綠化供水。
四、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發動駐區單位和廣大市民,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全力做好抗旱保綠工作。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林木綠地旱死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並依法予以處罰。
五、市人民政府將於近期組織對全市的抗旱保綠工作進行檢查。市創建辦要將檢查考核情況納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體系中,加大督查力度,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