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財政局

烏魯木齊縣財政局

根據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烏黨發〔2019〕14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縣黨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縣財政局,是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烏魯木齊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烏魯木齊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烏魯木齊市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財政局
  • 機構隸屬: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財政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有關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我縣財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稅收制度和辦法的擬訂。
(二)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擬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管理許可權擬訂上報減免稅事項和對全縣預算影響較大的臨時和特殊的地方稅減免事項;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督指導鄉(鎮)、片區管委會、各部門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監管財政票據;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健全彩票公益金監督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制度,以及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制度;負責實施全縣財政總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公開和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津貼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縣政府債務監控管理機制;研究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負責制定化解政府債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政府債券的管理工作。
(七)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管理各項扶貧資金。
(八)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縣屬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實施全縣會計基礎規範化、會計信息標準化工作;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監督檢査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縣本級和鄉(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參與防範金融風險政策研究;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承擔中央和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撤銷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將其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農業農村局;承擔的農業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做好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2、綜合業務科
負責全縣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預算執行,辦理全縣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上下級財政的資金調度事項; 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審核匯總上報全縣及縣本級財政總決算;負責各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負責工資統發工作;負責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支出工作管理(衛生、優撫、社會救濟、勞動就業、 醫療保險);加強對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戶管理
3、財政監督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及本部門執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的發放和管理;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 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學習培訓;指導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上報申請小汽車等專控商品;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辦公室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 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證。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財政局(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縣財政局(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1個:
縣財政國庫收付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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