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司法局

烏魯木齊縣司法局

根據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烏黨發〔2019〕14號)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縣黨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縣司法局是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烏魯木齊縣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接受中共烏魯木齊縣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烏魯木齊縣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

烏魯木齊縣司法局貫徹落實縣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發布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實施政府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擬定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片區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縣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全縣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對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鄉(鎮)、片區管委會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監督、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縣司法局行政編制1名、政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直屬單位

烏魯木齊縣法律援助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