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縣司法局

和田市司法局地址設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隅的和田,新疆 和田 烏魯木齊北路1號,局長是阿不都艾尼沙吾爾,主要經營司法行政管理,機關註冊資本未提供,在職員工4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縣司法局
  • 地點:和田縣
1981年3月,和田縣成立人民政府司法科,同時,成立法律顧問處。1984年3月,和田縣人民政府司法科更名為和田縣司法局。1998年6月和田縣律師事務所更名為泉水律師事務所。設有律師事務所、公證辦公室、普法辦公室、基層科、行政辦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縣11 個鄉(鎮)設有司法所、法律服務所。
貫徹執行黨的依法治國方略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領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和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提高全縣司法行政幹部的法律知識;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地區司法局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
(一)普法和依法治縣工作
和田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局。負責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各系統、各單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對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考試考核工作 
(二)基層基礎工作
1.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調解工作遵循的原則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1)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逐步實現工作制度化,業務規範化;
(2)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性意見;
(3)做好防止民間糾紛激化的工作;
(4)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工作;
(5)總結交流調解工作經驗,搞好表彰獎勵工作;
2.安置幫教
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在縣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對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安置幫教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沒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傾向的人員。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局,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社區矯正
(1)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社區矯正對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相關具體工作。
(3)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具體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矯正質量。
(4)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5)完成上級社區矯正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布置的相關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公證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四)律師
律師是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律師從事業務: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諮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五)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和田縣法律援助中心設在司法局,負責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法律服務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法在鄉鎮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接受縣司法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法定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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