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和田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在我市設立的律師機構。
4、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5、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和田市籍的危安類,“三類”刑釋解救人員的銜接工作;協助地區司法局監督和指導和田市境內的和田監獄,于田監獄執行刑罰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7、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8、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組織實施全地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9、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配合做好公證員、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10、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隊伍的政治學習和廉政教育。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擬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績效管理、綜合治理、信訪、安全保衛、環衛、統計、文印、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承辦外商台商投訴工作;組織對外宣傳;負責局機關通訊和車輛管理工作。
財務室: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管好現金及存款。
二、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審核各項支出,杜絕不合理開支。
三、嚴格按預算和專項指標核銷單位財務支出。
四、做好機關工作人員調資和其他財務管理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宣科(依法治市辦公室):
1、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孝感建設工作;
2、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
4、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基層科:
指導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規範化建設;組織指導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各地安置幫教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調查了解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培訓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者、志願者,制定社區矯正相關制度,負責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開江市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會和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社區矯正科:
一、根據上級有關要求以及矯正對象的具體實際,制訂社區矯正工作計畫。
二、按照社區矯正工作流程的規定,按收矯正對象,辦好有關銜接手續。
三、根據矯正對象實際情況,制訂教育矯正方案。
四、對矯正對象實施法制教育、公益勞動和培訓學習等日常監督管理。
五、根據矯正對象的考核情況,按照規定提請對其進行行政獎懲。
六、指導社會志願者對矯正對象實施教育矯正活動,適時開展“一幫一”、“一帶一”等社會幫教活動,充分利用社會和親情力量,提高矯正對象的教育質量。
七、積極開展調研,收集管理社區矯正個案。
八、加強與社區公安民警,社會志願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協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為矯正工作服務。
九、接受上級機關以及地方檢察院的監督維護矯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級社區矯正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布置的相關工作;履行法律、法規的其他職權
公證處:
依法行使國家證明權,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辦理公證事項。
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規劃、規章,規範、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的受理、分工、協調和督辦;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審定,組織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
各基層司法所: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副局長:(空缺)
黨組副書記、局長:艾熱提·吾不力卡斯木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教育培訓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田洪
負責局紀檢工作,分管財務、公證、援助、辦公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