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烏魯木齊市建設局(以下簡稱市建設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加掛烏魯木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防辦)牌子。
第三條 市建設局(市人防辦)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建設局
- 別名: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局長:鄒學思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勘察設計諮詢、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防工程和公用事業項目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承擔許可權內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組織、監督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人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項目儲備和申報立項工作;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評審論證工作;協調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綜合管廊、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訊)、消防、交通設施等工程同步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綜合交通項目研究和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負責城市軌道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五)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設防質量、勘察設計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人防設計、施工圖的審查,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六)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其他各項保障方案;參與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專項演習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放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八)監督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利用人民防空資源,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工作。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九)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項目計畫,並協調、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匯總、編制資金年度安排計畫;組織開展城市建設對外經濟合作、項目引進和開發,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項目合作推進工作及合作期內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合作交流、技術創新以及人民防空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技成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負責綠色建築、建築產業現代化的推廣實施。
(十一)綜合協調各區(縣)城鄉建設及市級相關部門的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縣)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警備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開展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綜合性政策問題的研究;負責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市級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社會負擔人民防空經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
(五)技術發展處。負責編制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各項技術標準、規範的實施;負責綠色建築、建築產業現代化的推廣實施;指導協調工程質量、安全及竣工驗收等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參與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技術調查分析;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及施工方案和複雜技術問題的審核、專家諮詢等工作。
(六)城鄉建設處。組織、指導、協調各區(縣)城鄉建設及市級相關部門的建設工作;研究建立城鄉建設目標責任考評體系,擬訂城鄉建設目標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勘察設計管理處。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監督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活動;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防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人防設計、施工圖的審查,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城鄉抗震安居工作綜合管理,指導農村住房抗震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處。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準入和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建設監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工程擔保、散裝水泥、勞保統籌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職業資格培訓等工作;指導、監督區(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
(九)重點項目建設處。組織、監督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和人防工程建設;擬訂城市綜合交通(軌道)、道路、地下綜合管廊、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片區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參與擬訂人民防空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前期儲備,組織項目立項、可研報告等前期工作;組織協調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綜合管廊、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訊)、消防、交通設施等工程同步建設工作;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城市防衛建設。
(十)項目管理處。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項目合作推進、合作期內的績效考核評價等管理工作;負責合作項目期滿後的移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和應急疏散基地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執行人民防空防護要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和工程技術措施、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城市綜合交通項目研究和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負責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的統計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建設工程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和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建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負責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縣)建設工程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揮通信處。組織擬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參與擬訂人口疏散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選址、勘察及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論證;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路的管理、維護和戰備值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人員業務培訓和訓練,組織民眾防空組織的整組訓練;組織開展專項防空襲演習,組織、協調防空警報試鳴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工作。
(十三)平戰結合處。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指導、管理人民防空設施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產權登記管理制度;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利用的備案工作;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科技處。擬訂建築節能政策,組織編制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節能、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新技術套用示範工作;指導、監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人民防空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的合作和引進工作;負責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十五)計畫財務處。負責匯總、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匯總、編制、下達年度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建設項目及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計畫,並協調、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匯總、編制資金年度安排計畫;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審計監督處。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人防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查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存量資產、資源的經營開發工作。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市建設局(市人防辦)機關行政編制7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4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6名。
其他事項
烏魯木齊市建設局(市人防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局長(主任):鄒學思
地圖信息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興街5號